本實用新型屬于車輛附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LED車燈。
背景技術: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當道路前方無相向駛來的車輛時,可以考慮使用遠燈光型;而當道路前方有相向駛來的車輛時,則必須將光型切換為近燈光型,以防止燈光照射到相向駛來車輛的駕駛員的眼中而引發交通事故。
然而,普通車燈的近、遠燈光型是通過對兩組燈具進行切換控制來實現的,這無疑提升了車燈的成本,而且使用兩組燈具來進行近/遠燈光光型的切換控制也不方便,另外普通的車燈光源還存在使用壽命短、耗電高的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能夠將光線充分、穩定、集中配出的LED車燈,其相應的可以減小LED的功率,從而減少熱量的產生,也能夠延長發光源的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LED車燈,其包括殼體,以及連接在殼體上的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上設置有若干個LED車燈組件,所述的LED車燈組件包括基板,基板上設置有LED發光體,還包括連接在基板上的配光單元,所述的配光單元包括配光本體,配光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凹腔,凹腔的底部形成球狀的第一入射面,凹腔的側面形成第二入射面,第二入射面環繞第一入射面設置,配光本體的上部設置有臺階狀的配光出射面,配光本體的側面呈斜面。
所述的配光出射面包括第一出射面和臺階面,所述第一出射面上設置有若干個半球狀凸透鏡,在臺階面上也設置均布設置有若干半球狀凸透鏡。
所述的第二入射面呈傾斜狀。
所述的側面上設置有反射層,設置的反射層能夠對通過第二入射面入射的光線進行反射,使LED發生的光線能夠充分的集中起來,保證了光線的亮度。
所述的基板的背面設置有散熱鰭片,設置的散熱鰭片能夠對LED發光體產生的熱量進行及時的散出,從而有效控制了整個車燈的工作溫度,有利于車燈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壽命的延長。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LED車燈,采用模組化的結構設計,便于后續對車燈造型的開發,同時,所述的LED車燈組件能夠對光線進行配光,得到的中心光線以及周圍光線穩定、平穩集中且美觀大方,且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合理,能夠將光線充分、穩定、集中配出,無需增大LED的功率,相反通過采用本透鏡,還可以相應的減小LED的功率,從而也能夠減少熱量的產生,延長發光源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通過下面結合附圖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前述的和其他的目的、特征和優點n將變得顯而易見。
其中: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LED發光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LED車燈,其包括殼體3,以及連接在殼體3上的透光板2,所述的殼體上設置有若干個LED車燈組件1,LED車燈組件在殼體上的排布方式,用戶可以根據燈光造型的需要進行調整和優化,所述的LED車燈組件1包括基板13,基板13上設置有LED發光體14,還包括連接在基板13上的配光單元,所述的配光單元包括配光本體11,配光本體11的底部設置有凹腔12,凹腔12的底部形成球狀的第一入射面111,凹腔12的側面形成第二入射面112,第二入射面112環繞第一入射面111設置,配光本體11的上部設置有臺階狀的配光出射面12,配光本體11的側面15呈斜面。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采用LED作為光源的車燈,其通過配光單元來對LED發出的光的透射方向和透射出來的光型進行調整,得到的中心光線以及周圍光線穩定、平穩集中且美觀大方,擴大了一個LED發光體的照射范圍,減少了車燈組要的LED發光體的個數,降低了車燈的能耗,以及有效的控制了車燈的發熱量。
所述的配光出射面12包括第一出射面121和臺階面122,所述第一出射面上設置有若干個半球狀凸透鏡1221,在臺階面122上也設置均布設置有若干半球狀凸透鏡1221。
所述的第二入射面112呈傾斜狀,設置的第二入射面能夠對LED發光體射向四周的光線進行入射,同時也方便第一入射面反射出來的部分光線的入射,使LED發光體所發出的光線能夠充分的進入配光本體內。
所述的側面15上設置有反射層,設置的反射層15能夠對通過第二入射面入射的光線進行反射,使LED發生的光線能夠充分的集中起來,保證了光線的 亮度。
所述的基板13的背面設置有散熱鰭片131,設置的散熱鰭片能夠對LED發光體產生的熱量進行及時的散出,從而有效控制了整個車燈的工作溫度,有利于車燈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壽命的延長。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LED車燈,采用模組化的結構設計,便于后續對車燈造型的開發,同時,所述的LED車燈組件能夠對光線進行配光,得到中心光線以及周圍光線穩定、平穩集中且美觀大方,且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合理,能夠將光線充分、穩定、集中配出,無需增大LED的功率,相反通過采用本透鏡,還可以相應的減小LED的功率,從而也能夠減少熱量的產生,延長發光源的使用壽命。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上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