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工礦燈,具體為一種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屬于照明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工礦燈是一種高功率的照明設備,因而其產熱量十分巨大,為保證工礦燈的正常工作,必須對其進行快速的降溫工作,但是傳統的工礦燈降溫結構過于簡單,無法快速的對工礦燈進行散熱處理,因而影響了工礦燈的使用,并且傳統LED燈具采用整體透鏡配光,不便于對其光線進行調節,因而難以滿足用戶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包括燈體固定支架、驅動電源、燈體固定板、散熱器、光源板、單顆光學透鏡、防水硅膠圈、玻璃面蓋、玻璃壓環、散熱片、風機、導熱板和防護罩,所述燈體固定支架的底部設有驅動電源,所述驅動電源的底部設有燈體固定板,所述燈體固定板的底部設有散熱器,所述散熱器的底部設有導熱板,所述導熱板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散熱片,所述導熱板的頂部固定連接有防護罩,所述防護罩的內側頂部固定安裝有風機,所述風機與驅動電源進行電連接,所述導熱板的底部設有光源板,所述光源板與驅動電源進行電連接,所述光源板的底部設有單顆光學透鏡,所述光源板的底部設有防水硅膠圈, 所述防水硅膠圈的底部設有玻璃面蓋,所述玻璃面蓋的底部設有玻璃壓環。
優選的,所述光源板的每顆燈珠都由單顆光學透鏡進行配光。
優選的,所述燈體固定支架與驅動電源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驅動電源與燈體固定板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與傳統LED燈具采用整體透鏡配光相比較采用單顆光學透鏡進行配光,客戶可根據每一顆燈珠不同的配光需求進行調換,滿足客戶不同的配光需求,由于導熱板直接安裝在光源板的頂部可快速的對光源板進行吸熱,并將熱量傳遞給散熱片,并通過風機產生快速的空氣流動,從而降低光源板的熱量,實現該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的快速散熱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零部件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底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散熱器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燈體固定支架;2、驅動電源;3、燈體固定板;4、散熱器;5、光源板;6、單顆光學透鏡;7、防水硅膠圈;8、玻璃面蓋;9、玻璃壓環;10、散熱片;11、風機;12、導熱板;13、防護罩。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 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一種新型散熱材料的工礦燈,包括燈體固定支架1、驅動電源2、燈體固定板3、散熱器4、光源板5、單顆光學透鏡6、防水硅膠圈7、玻璃面蓋8、玻璃壓環9、散熱片10、風機11、導熱板12和防護罩13,所述燈體固定支架1的底部設有驅動電源2,所述驅動電源2的底部設有燈體固定板3,所述燈體固定板3的底部設有散熱器4,所述散熱器4的底部設有導熱板12,所述導熱板1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散熱片10,所述導熱板1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防護罩13,所述防護罩13的內側頂部固定安裝有風機11,所述風機11與驅動電源2進行電連接,所述導熱板12的底部設有光源板5,所述光源板5與驅動電源2進行電連接,所述光源板5的底部設有單顆光學透鏡6,所述光源板5的底部設有防水硅膠圈7,所述防水硅膠圈7的底部設有玻璃面蓋8,所述玻璃面蓋8的底部設有玻璃壓環9。
所述光源板5的每顆燈珠都由單顆光學透鏡6進行配光,由于光源板5的每顆燈珠都由單顆光學透鏡6進行配光,使客戶能對每一顆燈珠不同的配光需求進行調換,滿足客戶不同的配光需求。所述燈體固定支架1與驅動電源2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由于燈體固定支架1與驅動電源2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以此便于驅動電源2的安裝和拆卸。所述驅動電源2與燈體固定板3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由于驅動電源2與燈體固定板3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以此便于燈體固定板3與驅動電源2的連接和分離。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接通驅動電源2的電源后,對光源板5的照明工作進行調節,根據每一顆燈珠不同的配光需求進行單顆光學 透鏡6的調換,以此滿足用戶的需求,導熱板12快速的對光源板5進行吸熱,并將熱量傳遞給散熱片10,風機11產生快速的空氣流動,從而降低光源板5的熱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