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防眩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環形凸透鏡、發光模組、第一主體蓋和第二主體蓋,發光模組設置于環形凸透鏡內,第一主體蓋和第二主體蓋分別位于環形凸透鏡兩邊,所述第一主體蓋和第二主體蓋分別沿環形凸透鏡的邊沿向外延伸出第一遮光環和第二遮光環,所述第一遮光環和第二遮光環分別與環形凸透鏡形成45~52°的防眩光遮光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光模組包括安裝基座和條形光源,條形光源包裹安裝基座,所述的安裝基座兩端分別與第一主體蓋和第二主體蓋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裝基座包括正多棱柱,所述的條形光源上的燈珠設置于正多棱柱的側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光模組還包括光形遮光罩,所述的光形遮光罩上設置有光槽,所述的光形遮光罩罩于條形光源上,所述的光槽位于條形光源的上方,形成出光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裝基座一邊設有安裝底座,用螺絲固定于第一主體蓋上,另一邊設有螺紋孔,第二主體蓋上設有通孔及螺絲,所述的螺絲穿過通孔與螺紋孔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條形光源通過螺絲固定于安裝基座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具還包括底座,所述的環形凸透鏡固定于底座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光模組包括電路板,用于發光模組的控制,并與電線相連,所述的電線穿過環形凸透鏡和底座,所述的電線和底座相連的位置設有防水硅膠墊。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光模組還包括調節遮光罩,根據需求調整調節遮光罩的角度和大小,從而使得燈具發出90~360°燈光。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光環和第二遮光環的延伸方向為遠離彼此的方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