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電源盒,在內部具有電源電路;
燈體,在內部具有光源;
臂,一端部與所述電源盒連接,并且,另一端部與所述燈體連接;以及
引線,插通所述臂的內部,并且用于將所述電源電路與所述光源電連接,
所述燈體具備主體、以及筒狀的遮罩,所述主體具有用于配置所述光源的安裝部,所述光源以及所述主體被配置在所述遮罩的內部,
在所述遮罩設置有側方開口部,所述臂插入到所述側方開口部,
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被配置在所述遮罩的內部,
所述主體具備插通路,所述插通路貫通所述主體,并且,所述引線插通所述插通路,
所述插通路的所述臂側的開口部,被配置在與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相對的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線,沿著所述主體的外表面以及所述插通路的內表面的至少一方而彎曲。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被設置在所述安裝部且用于使所述引線插通的插通孔,被配置在從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不能看到的位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線之中的、從所述插通路到所述臂為止的部分為直線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