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包括火焰片、磁性體、磁場產生機構以及防護件,所述磁性體位于磁場產生機構上方,所述磁場產生機構能產生磁場驅動磁性體運動,所述磁性體能夠帶動火焰片搖晃;所述防護件設置在磁性體與磁場產生機構之間,所述防護件至少在磁場產生機構的上方形成遮擋,對磁場產生機構進行防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件具有至少一個第一排水口,用于排出防護件上的積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件至少具有擋板,所述第一排水口位于擋板表面的最低位置,使所述擋板上的積水能夠向第一排水口流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表面具有從中間向側邊由高到低延伸的擋面和圍繞擋面設置的排水槽,所述第一排水口設置在排水槽內,所述排水槽的槽底向第一排水口傾斜設置,使所述排水槽內的積水向第一排水口流動。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具有向一側傾斜的斜面,所述第一排水口設置在斜面上較低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2-5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排水通道,所述排水通道一端與所述第一排水口連通,另一端通向電子蠟燭外,用以排出積水。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蠟燭底部還具有第二排水口,所述第一排水口與第二排水口通過排水通道連通。
8.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件和磁場產生機構安裝在支架上,所述磁場產生機構位于防護件的下方。
9.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件基本呈杯狀,所述支架安裝在防護件的杯體內,所述磁場產生機構位于防護件杯底的下方,所述杯底對磁場產生機構形成遮擋。
10.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蠟燭,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場產生機構為線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