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具有一安裝面;
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元件,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安裝面上,各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包括封裝在一起的多個發光二極管芯片;以及
透鏡組件,設置在所述底座的設置有所述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元件的一側,并與所述底座之間形成一容置空間,所述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元件位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透鏡組件包括透鏡支撐部以及與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一一對應的透鏡部,所述透鏡部設置在對應的發光二極管元件上,以實現所述對應的發光二極管元件的配光,所述透鏡支撐部與所述透鏡部連接,以支撐所述透鏡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為獨立封裝的多芯片發光二極管燈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還包括:
支架,所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芯片呈矩陣排列在所述支架上;以及
封裝層,所述封裝層包裹所述支架和所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芯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裝層直接覆蓋在所述支架和所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芯片上,以將所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芯片密封在所述支架上。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路板,所述電路板設置在所述安裝面上,所述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元件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電路板。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支撐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的主體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主體部的與所述安裝面相反的一側的散熱器。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燈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設置在所述透鏡組件的邊緣,以將所述透鏡組件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固定件,所述固定件被配置為對所述透鏡組件施加一朝向所述底座的壓力,以將所述透鏡組件與所述底座緊固;
密封膠,所述密封膠設置在所述透鏡組件與所述底座之間以將所述透鏡組件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并使所述透鏡組件與所述底座之間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所述容置空間為密封空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彈性墊圈,設置在所述底座和所述透鏡組件之間,所述固定組件將所述透鏡組件和所述底座彼此固定并使所述彈性墊圈處于壓縮狀態。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支撐部與所述固定件為一體結構。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支撐部與所述固定件為分離的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設置在所述透鏡組件的與所述底座相反的一側并與所述透鏡組件的一部分面對的第一部分以及從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并與所述底座連接的第二部分,所述固定件的第一部分對所述透鏡組件施加一朝向所述底座的壓力。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從所述透鏡組件的側面延伸到所述底座的側面,所述固定件的第二部分與所述底座形成彼此配合的卡扣結構,以使得所述第二部分連接到所述底座。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從所述透鏡組件的側面延伸到所述底座的側面,所述固定件的第二部分通過緊固件以使得所述第二部分連接到所述底座。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設置在所述透鏡組件的與所述底座相反的一側并與所述透鏡組件的一部分面對的第一部分,所述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還包括緊固件,所述緊固件將所述第一部分固定到所述底座上。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為螺釘。
2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架包括電源安裝部和光源安裝部,所述透鏡組件以及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設置在所述光源安裝部上,所述電源安裝部被配置為放置電源組件。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發光二極管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多個通孔,所述多個通孔位于所述光源安裝部和所述電源安裝部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