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燈具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出現了許多可調焦燈具,但是這些可調焦燈具通常只能通過調焦操作調節光斑的大小,無法調節光斑的形狀,并且結構較為復雜,不便用戶操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包括散熱筒座、調焦筒、平凸透鏡和用于調整光斑形狀的光學配件,所述散熱筒座的內部裝設有光源,所述調焦筒插入散熱筒座的內部,所述調焦筒的外壁上裝設有滑動件,所述調焦筒通過滑動件與散熱筒座的內壁滑動配合,所述平凸透鏡通過透鏡固定件固定在調焦筒的內部,并位于置入散熱筒座內部的光源的前端,所述光學配件通過光學配件前蓋和光學配件后蓋固定在調焦筒的前端開口處,所述光學配件卡接在光學配件前蓋和光學配件后蓋之間,并位于平凸透鏡的前端,所述平凸透鏡和光學配件均能夠隨著調焦筒的移動改變與光源之間的距離。
作為優選的,所述光學配件包括光學薄膜或者光學玻璃。
作為優選的,所述光學配件前蓋的外壁上裝設有緊配橡膠圈或者彈性波珠螺絲,所述光學配件前蓋通過緊配橡膠圈或者彈性波珠螺絲固定在調焦筒的前端開口處。
作為優選的,所述光源通過光源固定座固定在散熱筒座的內部。
作為優選的,所述散熱筒座的前端開口處裝設有用于限位的前蓋擋圈,所述調焦筒的后端外壁上設有與前蓋擋圈限位配合的限位凸起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平凸透鏡的出光端設置光學配件,可根據被照物的形狀來調節光斑大小和光斑形狀,實現了更好的照明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既可通過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又可改變光斑形狀。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的剖面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的局部結構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考圖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和可改變光斑形狀的燈具組件,該燈具組件包括散熱筒座1、光源2、調焦筒3、平凸透鏡4、用于調整光斑形狀的光學配件5、滑動件6、透鏡固定件7、光學配件前蓋8和光學配件后蓋9等部件,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施例的各個部件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光源2可以通過光源固定座11固定在散熱筒座1的內部。在本實施例中,該光源2優選采用LED光源。
裝配時,調焦筒3可以從散熱筒座1的前端開口插入到散熱筒座1的內部,滑動件6裝設在調焦筒3的后端外壁上,調焦筒3可通過滑動件6與散熱筒座1的內壁滑動配合。其中,滑動件6的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
平凸透鏡4通過透鏡固定件7固定在調焦筒3的內部,并位于置入散熱筒座1內部的光源2的前端。
如圖1和圖2所示,光學配件5通過光學配件前蓋8和光學配件后蓋9固定在調焦筒3的前端開口處,光學配件5卡接在光學配件前蓋8和光學配件后蓋9之間,并位于平凸透鏡4的前端。具體實施時,該光學配件5可以優選設置為光學薄膜或者光學玻璃。
光學配件前蓋8的外壁上裝設有緊配橡膠圈10或者彈性波珠螺絲,光學配件前蓋8通過緊配橡膠圈10或者彈性波珠螺絲固定在調焦筒3的前端開口處。
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當需要根據不同的被照物調整相適應的光斑形狀時,只要更換相應的光學配件即可,無需將整個透鏡或者整個燈具結構進行更換,不僅降低了更換成本,而且還降低了更換難度。
此外,散熱筒座1的前端開口處還裝設有用于限位的前蓋擋圈12,調焦筒3的后端外壁上設有與前蓋擋圈12限位配合的限位凸起部31,其可防止調焦筒3在移動過程中脫離散熱筒座1。
工作時,平凸透鏡4和光學配件5均能夠隨著調焦筒3的移動改變與光源2之間的距離,其可根據被照物的形狀來調節光斑大小和光斑形狀,實現了更好的照明效果。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既可調焦改變光斑大小,又可改變光斑形狀。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