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LED燈體。
背景技術:
現代燈具包括家居照明,商業照明,工業照明,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特種照明等。家居照明從電的誕生出現了最早的白熾燈泡,后來發展到熒光燈管,再到后來的節能燈、鹵素燈、鹵鎢燈、氣體放電燈和LED特殊材料的照明等等,所有的照明燈具大多還是在這些光源的發展下而發展,如從電燈座到熒光燈支架到各類工藝燈飾等。
隨著燈具使用的時間,外表總會出現灰塵,因此需要對表面的灰塵進行擦拭,如果使用干燥的抹布對燈具進行擦拭,則無法清理干凈。如果使用濕潤的抹布擦拭燈具,由于傳統的燈具沒有防水的功能或者防水功能差,則可能會導致燈具出現損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LED燈體,已解決現有技術中的燈具無法防水或防水功能差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LED燈體,包括:玻璃、反光片、LED光源板和散熱燈體,其中:所述反光片設置在所述玻璃與所述LED光源板之間,所述反光片的兩面分別與所述玻璃和所述LED光源板貼合連接; 所述LED光源板設置在所述散熱燈體內,所述玻璃與所述散熱燈體固定連接,所述玻璃與所述散熱燈體之間有間隙,所述間隙內充滿膠水。
優選地,還包括裝飾面框,所述玻璃上設置有玻璃固定夾扣,所述裝飾面框內側外邊緣對應所述玻璃固定夾扣的位置設置有凹形扣位,所述裝飾面框通過所述凹形扣位與所述玻璃固定夾扣扣合連接。
優選地,還包括U型支架,所述U型支架與所述散熱燈體活動連接。
優選地,所述玻璃為方形玻璃,所述裝飾面框的形狀與所述玻璃的形狀相匹配。
優選地,所述玻璃固定夾扣設置有多個,所述玻璃固定夾扣均勻設置在所述玻璃上。
優選地,所述凹形扣位的數量與所述玻璃固定夾扣的數量相同。
由上述技術方案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包括:玻璃、反光片、LED光源板和散熱燈體,其中:所述反光片設置在所述玻璃與所述LED光源板之間,所述反光片的兩面分別與所述玻璃和所述LED光源板貼合連接; 所述LED光源板設置在所述散熱燈體內,所述玻璃與所述散熱燈體固定連接,所述玻璃與所述散熱燈體之間有間隙,所述間隙內充滿膠水。所述玻璃與所述散熱燈體固定連接,有效保護了燈體內的所述反光片與所述LED光源板,所述間隙內充滿間隙,起到了放水的作用,進一步保護了燈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的拆分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圖1-2中符號表示為:1-玻璃,2-反光片,3- LED光源板,4-散熱燈體,5-間隙,6-裝飾面框,7-玻璃固定夾扣,8-凹形扣位,9-U型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見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的拆分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的組合結構示意圖。如圖1和圖2所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LED燈體,包括:玻璃1、反光片2、LED光源板3和散熱燈體4,其中:所述反光片2設置在所述玻璃1與所述LED光源板3之間,所述反光片2的兩面分別與所述玻璃1和所述LED光源板3貼合連接; 所述LED光源板3設置在所述散熱燈體4內,所述玻璃1與所述散熱燈體4固定連接,所述玻璃1與所述散熱燈體4之間有間隙5,所述間隙5內充滿膠水。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LED燈體還包括裝飾面框6,所述玻璃1上設置有玻璃固定夾扣7,所述裝飾面框6內側外邊緣對應所述玻璃固定夾扣7的位置設置有凹形扣位8,所述裝飾面框6通過所述凹形扣位8與所述玻璃固定夾扣7扣合連接。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LED燈體還包括U型支架9,所述U型支架9與所述散熱燈體4活動連接。
所述玻璃1為方形玻璃,所述裝飾面框6的形狀與所述玻璃1的形狀相匹配。所述玻璃固定夾扣7設置有多個,所述玻璃固定夾扣7均勻設置在所述玻璃1上。所述凹形扣位8的數量與所述玻璃固定夾扣7的數量相同。
由上述實施例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LED燈體,包括:玻璃1、反光片2、LED光源板3和散熱燈體4,其中:所述反光片2設置在所述玻璃1與所述LED光源板3之間,所述反光片2的兩面分別與所述玻璃1和所述LED光源板3貼合連接; 所述LED光源板3設置在所述散熱燈體4內,所述玻璃1與所述散熱燈體4固定連接,所述玻璃1與所述散熱燈體4之間有間隙5,所述間隙5內充滿膠水。所述玻璃1與所述散熱燈體4固定連接,有效保護了燈體內的所述反光片2與所述LED光源板3,所述間隙內充滿膠水,起到了放水的作用,進一步保護了燈體。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