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所述前照燈發出的光線經過所述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100)包括:
前楔角片(102)和后楔角片(101),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并置,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均為楔形且具有薄端和厚端,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均構造為可透光的透光件;
磁性驅動組件,所述磁性驅動組件設置成利用磁力驅動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繞自身的旋轉軸線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驅動組件包括:
第一磁性件(115)和第二磁性件(116),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上分別設置有所述第一磁性件(115),所述第二磁性件(116)與每個楔角片上的第一磁性件(115)對應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套筒(117)和后套筒(118),所述第一磁性件(115)分別設置在所述前套筒(117)和所述后套筒(118)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套筒(117)和所述后套筒(118)上均設置有安裝所述第一磁性件(115)的安裝槽。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件(115)構造為環形以構成所述前套筒(117)和所述后套筒(118)。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件(115)是磁鋼,所述第二磁性件(116)為電磁線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線圈排列為環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線圈環繞在第一磁性件(115)的徑向外側且均勻分布。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驅動組件還包括:前套筒(117)、后套筒(118)和外套筒(119),所述外套筒(119)設置在所述前套筒(117)和所述后套筒(118)的徑向外側;
所述第一磁性件(115)和所述第二磁性件(116)均為電磁線圈,所述第一磁性件(115)嵌設在所述前套筒(117)和所述后套筒(118)上,所述第二磁性件(116)嵌設在所述外套筒(119)上。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照燈的調節機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驅動組件還包括:外套筒(119),所述第一磁性件(115)為磁鋼環,所述磁鋼環設置在所述前楔角片(102)和所述后楔角片(101)的外周沿,所述第二磁性件(116)為電磁線圈,所述第二磁性件(116)嵌設在所述外套筒(119)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