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前組合燈面罩,屬于汽車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司機駕駛時90%的信息來源于視覺,而在夜間司機能夠得到的全部視覺信息完全來源于前照燈的照明區域,因而汽車前照燈及其光分布成為保證司機夜間安全行駛的重要因素。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420721465.1的一種前組合燈面罩,該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前組合燈的面罩,屬于汽車技術領域。它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汽車前組合燈處與行人大腿發生碰撞時沖擊力大而對行人造成嚴重傷害等技術問題。本汽車前組合燈的面罩包括罩體一和罩體二,罩體一設有帶搭接口的連接邊,罩體二搭接在連接邊的搭接口上,罩體一表面和罩體二表面均為曲面。本汽車前組合燈的面罩采用兩部分搭接而成,該面罩能夠在行人大腿與其發生碰撞時,兩部分擠壓錯位發生變形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產生壓潰吸能效果,從而降低行人大腿所受傷害。但該實用新型容易產生瑕疵造成透光性差。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前組合燈面罩,以解決容易產生瑕疵造成透光性差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前組合燈面罩,其結構包括前面罩、中框架、后面罩,所述前面罩與中框架固定連接,所述中框架與后面罩固定連接,所述前面罩由標記字體、銘牌、外框、透光面板、凸槽、插槽組成,所述標記字體固定設在外框,所述外框與凸槽固定連接,所述外框與透光面板固定連接,所述透光面板與插槽固定連接,所述中框架由骨架、凸塊、插板組成,所述骨架與凸塊固定連接,所述骨架一側與插板固定連接,所述插板與插槽固定連接,所述透光面板由透明聚酯薄膜保護膜、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保護膠、透光板組成,所述透光板與保護膠固定連接,所述保護膠與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固定連接,所述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與透明聚酯薄膜保護膜固定連接,所述透光板與外框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后面罩由面罩板、框條、卡塊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面罩板與框條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框條外側固定設有卡塊。
進一步地,所述卡塊與框條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卡塊與凸槽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標記字體為凸出文字,凸出高度為0.1mm。
進一步地,所述前面罩表面進行UV處理。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前組合燈面罩,通過設有透光面板,使表面不易被刮傷,不易產生瑕疵,保持透光性良好,有利于汽車在夜路的安全行駛。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前組合燈面罩的前面罩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中框架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后面罩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透光面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前面罩-1、中框架-2、后面罩-3、標記字體-101、銘牌-102、外框-103、透光面板-104、凸槽-105、插槽-106、骨架-201、凸塊-202、插板-203、透明聚酯薄膜保護膜-107、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108、保護膠-109、透光板-110、面罩板-301、框條-302、卡塊-30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前組合燈面罩:一種前組合燈面罩,其結構包括前面罩1、中框架2、后面罩3,所述前面罩1與中框架2固定連接,所述中框架2與后面罩3固定連接,所述前面罩1由標記字體101、銘牌102、外框103、透光面板104、凸槽105、插槽106組成,所述標記字體101固定設在外框103,所述外框103與凸槽105固定連接,所述外框103與透光面板104固定連接,所述透光面板104與插槽106固定連接,所述中框架2由骨架201、凸塊202、插板203組成,所述骨架201與凸塊202固定連接,所述骨架201一側與插板203固定連接,所述插板203與插槽106固定連接,所述透光面板104由透明聚酯薄膜保護膜107、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108、保護膠109、透光板110組成,所述透光板110與保護膠109固定連接,所述保護膠109與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108固定連接,所述透明聚酯薄膜離型膜108與透明聚酯薄膜保護膜107固定連接,所述透光板110與外框103固定連接,所述后面罩3由面罩板301、框條302、卡塊303組成,所述面罩板301與框條302固定連接,所述框條302外側固定設有卡塊303,所述卡塊303與框條302固定連接,所述卡塊303與凸槽105固定連接,所述標記字體101為凸出文字,凸出高度為0.1mm,所述前面罩1表面進行UV處理。
在進行使用時,將中框架2安裝在前面罩1內,將前面罩1與后面罩3連接,當有東西劃過時,透光面板104不易產生劃痕瑕疵。
例如,可用于汽車前組合燈的面罩,透光性好且持久。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