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切板機。
背景技術:
切板機用于將板材切斷,包括上刀體、下刀體和升降機構,上刀體固定在機架上,上刀體上具有上刀刃,下刀體上具有下刀刃,下刀體由升降機構驅動相對上刀體移動,剪切時,下刀體相對上刀體移動,通過上下刀刃的剪切力將板材剪斷。現有切板機的升降機構一般為液壓缸或氣缸,液壓缸作用在下刀體的中部,存在的問題是,在下刀體體積較大時,液壓缸僅作用在下刀體中部容易出現下刀體運動不穩的情況,而要在下刀體兩側設置液壓缸以增加下刀體穩定性則勢必增加液壓缸的數量,且多個液壓缸需要同步運行,控制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切板機,下刀體運行穩定性好。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切板機,包括機架、上刀體、下刀體和升降機構,所述上刀體固定設置在機架上,所述下刀體位于上刀體下方并可沿機架上下移動,所述升降機構驅動下刀體相對上刀體移動以剪切板材,還包括用于平衡下刀體的平衡桿系,所述平衡桿系包括左、右曲柄和左、右連桿,所述左、右曲柄對稱設于下刀體縱向中心的兩側,所述左、右連桿對稱設于縱向中心的兩側,所述左、右曲柄的下端均與機架鉸接,所述左、右曲柄的上端分別與左、右連桿的下端鉸接,所述左、右連桿的上端均與下刀體鉸接。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左、右螺桿、轉套、升降座和轉動機構,所述升降座可升降的設置在機架上,所述左螺桿的左側套接在左曲柄與左連桿的鉸接軸上,所述右螺桿的右側套接右曲柄與右連桿的鉸接軸上,所述左、右螺桿的右側和左側分別插入轉套內并與轉套螺紋配合,所述左、右螺桿的螺紋旋向相反,所述轉動機構位于升降座上并驅動轉套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上設有支撐升降座的彈簧。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的切板機,通過設置平衡桿系增強動模的平衡、穩定性,結構和控制較為簡便;
2、本發明的切板機,升降機構通過水平移動來驅動下刀體升降,下刀體升降更加平穩,設備整體結構更加緊湊、占用空間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切板機的主視圖(下刀體處于底部位置);
圖2為本發明一種切板機的主視圖(下刀體處于頂部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切板機,包括機架10、上刀體20、下刀體30和升降機構40,上刀體20固定設置在機架10上,機架10包括左、右立柱和連接左、右立柱的底梁101,下刀體30位于上刀體20下方并可沿機架10上下移動,升降機構40驅動下刀體30相對上刀體20移動以剪切板材。升降機構40可以是液壓缸、或者曲柄滑塊等機構。
下刀體30與機架10的底梁101之間設有平衡桿系50,平衡桿系50包括左、右曲柄501、502和左、右連桿511、512,左、右曲柄501、502對稱設于下刀體30縱向中心的兩側,左、右連桿511、512也對稱設于縱向中心的兩側,左、右曲柄501、502的下端均與機架10鉸接,左、右曲柄501、502的上端分別與左、右連桿511、512的下端鉸接,左、右連桿511、512的上端均與下刀體30鉸接。左、右連桿511、512連接在下刀體30中心的兩側,下刀體30上下移動時,左、右曲柄501、502繞其與底梁101的鉸接軸523、524擺動,左、右連桿511、512可使下刀體30兩側進行支撐使其保持平衡,增強下刀體30上下移動時的平穩性。
升降機構40包括左、右螺桿401、402、轉套403、升降座404和轉動機構,升降座404可升降的設置在機架10的底梁101上,具體的,底梁101上開有滑槽,升降座404的下部與滑槽豎向滑動配合,左螺桿401的左側套接在左曲柄501與左連桿511的鉸接軸521上,右螺桿402的右側套接在右曲柄502與右連桿512的鉸接軸522上,左、右螺桿401、402的右側和左側分別插入轉套403內并與轉套403螺紋配合,左、右螺桿401、402的螺紋旋向相反,轉動機構位于升降座404上并驅動轉套403轉動。轉動機構如電機等通過齒輪或皮帶等驅動轉套403轉動,轉套403轉動將驅動左、右螺桿401同時相向或相背移動,左、右螺桿在相向或相背移動的同時,將由鉸接軸521、522驅動左、右曲柄501、502相向或相背擺動,從而實現下刀體30升降,在左、右螺桿401、402靠近或遠離的同時,由于鉸接軸521、522位置的改變,左、右螺桿401及轉套403也將升降,通過升降座404來實現左、右螺桿401和轉套403的升降。升降機構40整體水平設置,通過左、右螺桿水平移動來實現下刀體30的升降,設備整體結構緊湊,左、右螺桿的水平作用力通過左、右連桿作用在下刀體上,下刀體升降更加平穩。
機架10的底梁101上設有支撐升降座404的彈簧410,通過彈簧410來緩沖升降座403。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