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包括上模殼,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墊圈和高度調節機構,所述的墊圈上開設有配合孔,所述的上模殼的上端通過所述配合孔套接在所述的墊圈內,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置于所述上模殼的頂部并套入所述墊圈的配合孔內,且高度調節機構頂部與墊圈頂部齊平;所述上模殼的底端開設有上模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殼頂部設有承力臺,所述的配合孔包括卡位段和配合段,所述的上模殼的殼身與所述配合段配合套接,所述承力臺與所述卡位段配合套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承力臺的內徑為145±0.2 mm,高度為20±0.2 mm;與所述配合段套接的上模殼的殼身內徑為132±0.2 mm;所述上模孔的內徑為33.8±0.2 mm,高度為34.5±0.2 m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力臺上、下邊界的倒角尺寸為45°。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為厚度可調節式墊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圈厚度為60±0.2 mm,所述的卡位段深度為25±0.2 mm,配合段深度為35±0.2 mm,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高度為5±0.2 mm。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圈厚度為60±0.2 mm,所述的卡位段深度為30±0.2 mm,配合段深度為30±0.2 mm,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高度為10±0.2 mm。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圈厚度為60±0.2 mm,所述的卡位段深度為35±0.2 mm,配合段深度為25±0.2 mm,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高度為15±0.2 mm。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次利用的倒擋軸上模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圈厚度為60±0.2 mm,所述的卡位段深度為40±0.2 mm,配合段深度為20±0.2 mm,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高度為20±0.2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