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使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到煉鋼轉爐煙道,尤其涉及到可確保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煉鋼轉爐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氧槍提升控制裝置使氧槍位于吹氧點向轉爐內正常吹氧,轉爐煙道壁上設置有冷卻水管,冷卻水管與汽包相連通,冷卻水管中的冷卻水與汽包中的水不斷循環流動,對轉爐煙道進行冷卻,使煙道處于正常工作溫度范圍內。但是,一旦發生斷缺冷卻水——如冷卻水管泄漏或汽包中水位過低的情況時,就會使轉爐煙道燒壞甚至報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不會燒壞轉爐煙道、使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使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一)首先檢測轉爐煙道工作時的溫度,并將該溫度信號傳輸給中央處理器;(二)中央處理器對該溫度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報警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報警信號;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極限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信號使氧槍停止吹氧并使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
上面所述的報警值溫度為250℃,極限值溫度為300℃。
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在檢測轉爐煙道工作溫度的同時,通過設置在汽包上的高位液位計和低位液位計檢測汽包中的水位,中央處理器對檢測到的水位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汽包中的水位低于設定的水位報警值或者兩個液位計的液位差大于設定的液位差值時,中央處理器也發出報警信號;當汽包中的水位低于設定的水位極限值時,中央處理器也發出信號使氧槍停止吹氧并使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
本發明的優點是在煉鋼轉爐的生產過程中使用所述的控制方法,可以避免因斷缺冷卻水而使轉爐煙道燒壞甚至報廢的事故,可降低經濟損失,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在實際工作時,通過在煙道上設置溫度檢測裝置,布置鉑熱電阻,檢測傳送4~20毫安信號反饋給PLC柜的模擬量模塊。通過PLC在工控機上直接顯示溫度,設定250℃為報警值溫度,設定極限值溫度為300℃,當煙道出現斷缺冷卻水時溫度會急劇上升,當溫度超過250℃時,畫面顯示報警,提醒操作人員注意并可進行相應的處理;一旦溫度超過300℃,中央處理器就會發出信號使氧槍提升控制裝置迅速將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并同時停止吹氧,這樣就可避免因煙道的溫度繼續上升而損傷煙道。
在實際工作中,在對煙道溫度進行檢測的同時,還通過設置在汽包上的兩臺超聲波液位計來檢測汽包的高、低水位,中央處理器對檢測到的水位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水位低于450cm、或液位差大于50cm時,畫面顯示報警,提醒操作人員注意并可進行相應的處理;當水位低于350cm時,中央處理器就會發出信號使氧槍提升控制裝置迅速將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并同時停止吹氧,這樣就可避免煙道因斷缺冷卻水而被燒壞。
經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的測算,在煉鋼轉爐的生產過程中使用所述的控制方法1、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每年可避免因更換煙道造成生產誤時200小時,保證了生產節奏。2、減少因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改進后每年可節省維修費用100萬元;并且一年可以減少維修工作量480人工,節省更換費用30萬元。
權利要求
1.使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一)首先檢測轉爐煙道工作時的溫度,并將該溫度信號傳輸給中央處理器;(二)中央處理器對該溫度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報警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報警信號;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極限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信號使氧槍停止吹氧并使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報警值溫度為250℃,極限值溫度為30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檢測轉爐煙道工作溫度的同時,通過設置在汽包上的高位液位計和低位液位計檢測汽包中的水位,中央處理器對檢測到的水位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汽包中的水位低于設定的水位報警值或者兩個液位計的液位差大于設定的液位差值時,中央處理器也發出報警信號;當汽包中的水位低于設定的水位極限值時,中央處理器也發出信號使氧槍停止吹氧并使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不會燒壞轉爐煙道、使轉爐煙道安全工作的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1.首先檢測轉爐煙道工作時的溫度,并將該溫度信號傳輸給中央處理器;2.中央處理器對該溫度信號進行判斷處理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報警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報警信號;當檢測到的溫度值大于等于設定的極限值時,中央處理器發出信號使氧槍停止吹氧并使氧槍提升至待吹點位置。在煉鋼轉爐的生產過程中使用所述的控制方法,可以避免因斷缺冷卻水而使轉爐煙道燒壞甚至報廢的事故,可降低經濟損失,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文檔編號C21C5/46GK101082070SQ20071002390
公開日2007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2007年6月26日 優先權日2007年6月26日
發明者黃曉春, 李偉, 陳華斌, 張劉瑜 申請人: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