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鋼包雙向傾翻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盛鋼水所用的鋼水包(罐)的傾翻裝置和配套的行車吊鉤,具體涉及一種鋼包雙向傾翻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鋼水包的傾翻機構是鋼包一側有一個底座作支撐點,連接鋼包底部的活動活動連桿懸掛至鋼包的另一側。鋼包傾翻時,在鋼包整體吊離地面后,以鋼包底部支座為支點,用行車吊鉤吊掛活動連桿實現鋼包傾翻。但此種該機構的不足之處在于使鋼包僅能向一個方向傾翻,不能實現鋼包的左右傾翻,在鋼水過精煉后,鋼包不能折渣操作,造成精煉渣重復過精煉,鋼水在精煉時也需加入大量的原料,資源浪費現象嚴重,煉鋼成本居高不下。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鋼包僅能向一個方向傾翻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鋼包雙向傾翻機構,不僅能實現鋼包雙向傾翻順利折渣,又不需對原有配套鋼包車、旋轉塔等進行改造,滿足煉鋼生產。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所述鋼包雙向傾翻機構包括行車吊鉤和鋼包,其中所述行車吊鉤包括有主鉤和副鉤,所述副鉤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設有兩個外向的吊鉤;在鋼包底部兩側各焊接兩個吊掛底座;然后通過“八”字形吊鉤,實現自動摘、掛鉤動作,完成鋼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傾翻作業。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實現鋼包的雙向傾翻,實現鋼包能夠折精煉渣,減少煉鋼成本。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結構特征做進一步說明。圖I是本發明的副鉤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的鋼包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鋼包右傾翻圖.
圖4是本發明的鋼包左傾翻圖。附圖中,I.主鉤,2.副鉤,3.鋼包,4.右吊掛底座,5.左吊掛底座。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看附圖,本發明所述鋼包雙向傾翻機構包括行車吊鉤和鋼包3,其中所述行車吊鉤包括有主鉤I和副鉤2,所述副鉤2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設有兩個外向的吊鉤;在鋼包3 底部兩側各焊接兩個吊掛底座4 ;然后通過“八”字形吊鉤,實現自動摘、掛鉤動作,完成鋼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傾翻作業。
在圖三所示實施例中,用行車主鉤I將鋼包體3吊離地面,用行車傾翻副鉤吊鉤2 吊住鋼包右吊掛底座4實現鋼包右傾翻傾翻。在圖2所示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用行車主鉤I將鋼包體3吊離地面,用行車傾翻副鉤吊鉤2吊住鋼包左吊掛底座5實現鋼包左傾翻。該機構不需要人工輔助掛鉤和去鉤,通過行車工操作副鉤就可完成鋼包的左右傾翻,從而實現鋼包能夠順利折精煉渣。上面所述的實施僅僅是對本發明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思想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鋼包雙向傾翻機構,所述鋼包雙向傾翻機構包括行車吊鉤和鋼包,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行車吊鉤包括有主鉤和副鉤,所述副鉤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設有兩個外向的吊鉤;在鋼包底部兩側各焊接兩個吊掛底座;然后通過“八”字形吊鉤,實現自動摘、掛鉤動作,完成鋼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傾翻作業。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鋼包雙向傾翻機構,其主要特征是所述鋼包雙向傾翻機構包括行車吊鉤和鋼包,其中所述行車吊鉤包括有主鉤和副鉤,所述副鉤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設有兩個外向的吊鉤;在鋼包底部兩側各焊接兩個吊掛底座;然后通過“八”字形吊鉤,實現自動摘、掛鉤動作,完成鋼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傾翻作業。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實現鋼包的雙向傾翻,實現鋼包能夠折精煉渣,減少煉鋼成本。
文檔編號B22D41/06GK102581266SQ201210082040
公開日2012年7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6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26日
發明者吳春國, 康文舉, 張紅磊, 李建國, 王佐 申請人: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