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機,包括基座(1)、立柱(2)和拋光部(3),所述立柱(2)位于所述基座(1)上,所述拋光部(3)連接于所述立柱(2)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設置有水平伸縮機構(5),所述立柱(2)設置有豎直伸縮機構(6),所述水平伸縮機構(5)和所述豎直伸縮機構(6)兩者中至少有一項設置有防塵保護套(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塵保護套(7)呈波紋管狀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伸縮機構(5)包括供基座(1)固定滑移的滑軌(51),以及螺紋連接于所述基座(1)的螺桿(5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和滑軌(51)中任意一項設置有凹槽(54),另一項設置有凸塊(53),所述凸塊(53)嵌于凹槽(5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4)呈燕尾槽設置,所述凸塊(53)與所述凹槽(54)的形狀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52)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驅動裝置(8)。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伸縮機構(5)包括伸縮桿(55)和供基座(1)固定滑移的滑軌(51),所述伸縮桿(55)的一端連接于基座(1),另一端連接有第二驅動裝置(9)。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設置有容納所述伸縮桿(55)的型腔(10)。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裝置(9)采用氣缸或液壓缸。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部(3)包括有刷毛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