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打磨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可更換式打磨機。
背景技術:
電動打磨機往復式電動拋光打磨機,廣泛用于模具行業的精加工及表面拋光處理,是一款同類氣動產品的替代品,而這其中帶式打磨機是現在使用頻率較高,加工性能較為優秀的一種打磨機種類。
現在市面上的帶式打磨機的結構和使用方法相對固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無法快速的對打磨砂帶進行更換,這就使得其工作效率無法得到提高,并且容易對砂帶造成破壞,影響打磨精度,最后沒有一種有效的裝置去供使用者去放置待加工物料,這就導致人員在使用時有可能產生安全事故,所以現在針對該情況進行打磨機的創新設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更換式打磨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無法快速更換砂帶和使用安全性較低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更換式打磨機,包括從動帶輪、打磨平臺、噴嘴、主動帶輪、照明裝置、推桿、錐齒輪、控制面板、齒輪組、散熱風扇、定位固定銷、驅動電機、聯軸器、變速箱、支撐框架、移動銷、轉動帶輪和連桿,所述支撐框架上方設置有控制面板,且其兩側安裝有照明裝置,所述從動帶輪與主動帶輪之間設置有打磨平臺,所述打磨平臺上面安裝有噴嘴,且其上端面連接有定位固定銷,所述主動帶輪上連接有推桿,且其通過錐齒輪與齒輪組相互連接,所述齒輪組兩側設置有散熱風扇,所述驅動電機通過聯軸器與變速箱相互連接,所述轉動帶輪通過連桿與支撐框架相互連接,且連桿上方設置有移動銷。
優選的,所述主動帶輪為可移動裝置,且其左右移動范圍為0-10cm。
優選的,所述散熱風扇對稱設置有2個。
優選的,所述主動帶輪與轉動帶輪對稱安裝于同一軸線上。
優選的,所述轉動帶輪為可旋轉結構,且其旋轉范圍為0-9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實用新型可更換式打磨機,結合現在普遍使用的帶式打磨機進行創新設計,在原始工作原理的基礎上進行創新設計,通過使用雙向主動帶輪帶動砂帶進行打磨的方式,使得可以同時進行雙人打磨,并且通過轉動帶輪的轉動,使砂帶可以更加快速和牢固的進行更換,同時三帶輪之間形成三角形,這樣整個打磨過程變得穩定高效,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打磨平臺的安裝,可以使工作人員在上面進行工件的打磨和放置,避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使用更加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面示意圖。
圖中:1、從動帶輪,2、打磨平臺,3、噴嘴,4、主動帶輪,5、照明裝置,6、推桿,7、錐齒輪,8、控制面板,9、齒輪組,10、散熱風扇,11、定位固定銷,12、驅動電機,13、聯軸器,14、變速箱,15、支撐框架,16、移動銷,17、轉動帶輪,18、連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更換式打磨機,包括從動帶輪1、打磨平臺2、噴嘴3、主動帶輪4、照明裝置5、推桿6、錐齒輪7、控制面板8、齒輪組9、散熱風扇10、定位固定銷11、驅動電機12、聯軸器13、變速箱14、支撐框架 15、移動銷16、轉動帶輪17和連桿18,支撐框架15上方設置有控制面板8,且其兩側安裝有照明裝置5,從動帶輪1與主動帶輪4之間設置有打磨平臺2,主動帶輪4為可移動裝置,且其左右移動范圍為0-10cm,主動帶輪4與轉動帶輪17對稱安裝于同一軸線上,打磨平臺2上面安裝有噴嘴3,且其上端面連接有定位固定銷11,主動帶輪4上連接有推桿6,且其通過錐齒輪7與齒輪組9相互連接,齒輪組9兩側設置有散熱風扇10,散熱風扇10對稱設置有2個,驅動電機12通過聯軸器13與變速箱14相互連接,轉動帶輪17通過連桿 18與支撐框架15相互連接,且連桿18上方設置有移動銷16,轉動帶輪17為可旋轉結構,且其旋轉范圍為0-90°。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可更換式打磨機之前,需要對整個打磨機的結構進行簡單的了解,在原始結構基礎上,使用的工作程序沒有太大的變化,首先將待加工物料通過定位固定銷11固定在打磨平臺2上,移動移動銷16,使連桿18發生分離,然后旋轉轉動帶輪17,這樣就可以很輕松的安裝上砂帶,安裝完成后,復位轉動帶輪17,使砂帶達到一定程度上的緊繃,再通過推動推桿6,使主動帶輪4上的錐齒輪7開始咬合,最后使用控制面板8,使驅動電機12開始工作,此時主動帶輪4開始帶動砂帶運動,開始對打磨平臺2上物料進行打磨,在打磨的過程中,可以使用噴嘴3對加工面進行處理,去除打磨廢料,使打磨精度得到保證,至此為整個打磨機的工作過程。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