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材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
背景技術: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各種電器電子產品層出不窮,極大地滿足了人們的生產生活需求。然而,隨之而來的電器電子產品的廢舊處理問題也擺在了人們的面前。廢棄電子產品會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如何處理廢舊電子產品成為業內人士需要解決的問題。
現有技術中,還沒有整套良好的回收利用技術,多數電子產品仍然采用分離處理,部分丟棄等手段進行。如果能夠將待丟棄的廢舊材料進行重復利用,不僅能夠解決環境壓力,也能夠降低相關企業的生產成本。
因此,針對現有技術不足,提供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以克服現有技術不足甚為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避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以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能夠實現廢物利用,不僅解決了廢舊渣粉丟棄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具有生產成本低廉的特點。
本發明的上述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手段實現。
提供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0-50份;
廢渣粉:50-200份;
調節劑:1-3份;
穩定劑:1-3份;
潤滑劑:1-3份;
所述廢渣粉通過如下方式獲得,將廢舊線路板破碎,再將破碎后的廢舊線路板中的銅料分離,剩余的廢料清洗后作為廢渣粉使用。
優選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5-40份;
廢渣粉:60-80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進一步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30-35份;
廢渣粉:65-75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另一優選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5-50份;
廢渣粉:90-18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進一步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6-48份;
廢渣粉:120-15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優選的,上述廢渣粉中至少含有玻璃纖維和塑料。
優選的,上述廢渣粉中含有環氧樹脂。
優選的,上述穩定劑為有機錫類穩定劑、鈣鋅二元穩定劑、鉛類穩定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的,上述潤滑劑為石蠟、磷蠟、硬脂酸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還含有發泡劑,按照重量份計算,所述發泡劑的含量為1-3份。
優選的,上述發泡劑為AD發泡劑、DC發泡劑、ADC發泡劑、碳酸氫鈉、碳酸銨或者亞硝酸銨中的至少一種。
優選的,上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通過如下工藝制備,
S1:將原材料混合加熱至100-200℃并保溫;
S2:在保溫過程中,通過擠出成型設備擠出成型;
S3:再通過模具定型制備出各種形狀的建筑裝飾用材。
優選的,步驟S1中,原材料通過五段加熱方式達到100-200攝氏度。
優選的,上述步驟S1具體是:
在10-15分鐘內,將原材料從室溫升溫至30-40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接著在5-10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50-60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接著在2-3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70-90攝氏度,保溫2-3分鐘;
接著在2-5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95-98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再在2-10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100-200攝氏度。
本發明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聚氯乙烯:20-50份;廢渣粉:50-200份;調節劑:1-3份;穩定劑:1-3份;潤滑劑:1-3份;廢渣粉通過如下方式獲得,將廢舊線路板破碎,再將破碎后的廢舊線路板中的銅料分離,剩余的廢料清洗后作為廢渣粉使用。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以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制得建筑裝飾用材,能夠實現廢物利用,不僅解決了廢舊渣粉丟棄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具有生產成本低廉的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以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1。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0-50份;
廢渣粉:50-200份;
調節劑:1-3份;
穩定劑:1-3份;
潤滑劑:1-3份;
廢渣粉通過如下方式獲得,將廢舊線路板破碎,再將破碎后的廢舊線路板中的銅料分離,剩余的廢料清洗后作為廢渣粉使用。
本發明的建筑裝飾用材,可以為地腳線、裝飾線板、門框線、窗框線等各種裝飾用材。
其中,廢渣粉中至少含有玻璃纖維和塑料。玻璃纖維能夠增強裝飾用材的硬度和耐候性,具有穩定的特點,是確保裝飾用材硬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塑料材質來源于廢舊線路板上的電纜、電線皮等。廢渣粉中還可含有環氧樹脂。
穩定劑可為有機錫類穩定劑、鈣鋅二元穩定劑、鉛類穩定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潤滑劑可為石蠟、磷蠟、硬脂酸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具體通過如下工藝制備,
S1:將原材料混合加熱至100-200℃并保溫;
S2:在保溫過程中,通過擠出成型設備擠出成型;
S3:再通過模具定型制備出各種形狀的建筑裝飾用材。
本發明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以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制得建筑裝飾用材,能夠實現廢物利用,不僅解決了廢舊渣粉丟棄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具有生產成本低廉的特點。
實施例2。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相同,還具有如下技術特征:步驟S1中,原材料通過五段加熱方式達到100攝氏度。
上述步驟S1具體是:
在10分鐘內,將原材料從室溫升溫至30攝氏度,保溫6分鐘;
接著在7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55攝氏度,保溫8分鐘;
接著在2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80攝氏度,保溫3分鐘;
接著在5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95攝氏度,保溫5分鐘;
再在3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100攝氏度。
通過該工藝制備的建筑裝飾用材,定型性、硬度均佳,機械性能良好。本發明以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制得建筑裝飾用材,能夠實現廢物利用,不僅解決了廢舊渣粉丟棄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具有生產成本低廉的特點。
實施例3。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相同,還具有如下技術特征:步驟S1中,原材料通過五段加熱方式達到180攝氏度。
上述步驟S1具體是:
在12分鐘內,將原材料從室溫升溫至40攝氏度,保溫5分鐘;
接著在6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55攝氏度,保溫6分鐘;
接著在3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85攝氏度,保溫3分鐘;
接著在5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98攝氏度,保溫5分鐘;
再在10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180攝氏度。
通過該工藝制備的建筑裝飾用材,定型性、硬度均佳,機械性能良好。本發明以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制得建筑裝飾用材,能夠實現廢物利用,不僅解決了廢舊渣粉丟棄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具有生產成本低廉的特點。
實施例4。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至3中任意一個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5-40份;
廢渣粉:60-80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通過對該比例的產品樣品進行試驗,發現該配方比例的建筑裝飾用材產品一致性較佳,對生產工藝要求較低,制備工藝可控性較好。
實施例5。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至3中任意一個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30-35份;
廢渣粉:65-75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通過對該比例的產品樣品進行試驗,發現該配方比例的建筑裝飾用材產品一致性較實施例4更佳,對生產工藝要求較低,制備工藝可控性較好。
實施例6。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至3中任意一個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5-50份;
廢渣粉:90-18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通過對該比例的產品樣品進行試驗,發現該配方比例的建筑裝飾用材產品的硬度、韌性均佳,適合于作為門框線、裝飾套線使用。
實施例7。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至3中任意一個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6-48份;
廢渣粉:120-15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通過對該比例的產品樣品進行試驗,發現該配方比例的建筑裝飾用材產品的硬度、韌性均較實施例6佳,適合于作為門框線、裝飾套線使用。
實施例8。
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它特征與實施例1至7中任意一個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還含有發泡劑,按照重量份計算,發泡劑的含量為1-3份。發泡劑可為AD發泡劑、DC發泡劑、ADC發泡劑、碳酸氫鈉、碳酸銨或者亞硝酸銨中的至少一種。
通過加入發泡劑,可以拓寬該建筑用材的用途。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實質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