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0-50份;
廢渣粉:50-200份;
調節劑:1-3份;
穩定劑:1-3份;
潤滑劑:1-3份;
所述廢渣粉通過如下方式獲得,將廢舊線路板破碎,再將破碎后的廢舊線路板中的銅料分離,剩余的廢料清洗后作為廢渣粉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25-40份;
廢渣粉:60-80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30-35份;
廢渣粉:65-75份;
調節劑:2-3份;
穩定劑:2-3份;
潤滑劑:2-3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5-50份;
廢渣粉:90-18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其成分按照重量份計算,含有:
聚氯乙烯:46-48份;
廢渣粉:120-150份;
調節劑:2-2.5份;
穩定劑:2-2.5份;
潤滑劑:2-2.5份。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渣粉中至少含有玻璃纖維和塑料,所述廢渣粉中還含有環氧樹脂。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劑為氯化聚乙烯、磷脂酰乙醇胺、大豆油、530中的任意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組合;
所述穩定劑為有機錫類穩定劑、鈣鋅二元穩定劑、鉛類穩定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所述潤滑劑為石蠟、磷蠟、硬脂酸中的任意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還含有發泡劑,按照重量份計算,所述發泡劑的含量為1-3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劑為AD發泡劑、DC發泡劑、ADC發泡劑、碳酸氫鈉、碳酸銨或者亞硝酸銨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利用線路板廢渣粉為原料的建筑裝飾用材,其特征在于:通過如下工藝制備,
S1:將原材料混合加熱至100-200℃并保溫;
S2:在保溫過程中,通過擠出成型設備擠出成型;
S3:再通過模具定型制備出各種形狀的建筑裝飾用材;
步驟S1中,原材料通過五段加熱方式達到100-200攝氏度;
所述步驟S1具體包括:
在10-15分鐘內,將原材料從室溫升溫至30-40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接著在5-10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50-60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接著在2-3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70-90攝氏度,保溫2-3分鐘;
接著在2-5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95-98攝氏度,保溫5-10分鐘;
再在2-10分鐘內,將原材料的溫度升溫至100-200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