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固廢綜合利用制備微晶玻璃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銅尾渣、赤泥渣及電石渣按一定配比混勻磨細組成混合料;
(2)將所述混合料投入燃氣熔分爐中,升溫使其熔化并在惰性氣氛下恒溫至所述混合料完全熔化并澄清,將熔融態混合料水萃得到基礎玻璃;
(3)將所述基礎玻璃裝料成型進行核化晶化處理,得到微晶玻璃。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1)的所述混合料中各組分以重量份計為:45~60重量份SiO2、25~50重量份CaO、5~16重量份Al2O3。
3.如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1)中所述混合料還包括晶核劑、助熔劑和著色劑。
4.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1)所述助熔劑為所述赤泥渣中的Na2O,所述著色劑為所述銅尾渣中的銅。
5.如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所述晶核劑和所述助熔劑之間的重量比為35~60:40~65。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2)中升溫到1400~1450℃。
7.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2)中在惰性氣氛下恒溫時間為3~4h。
8.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微晶玻璃的方法,其中步驟(3)中得到的所述微晶玻璃硬度>500kg/mm2。
9.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廢綜合利用制備微晶玻璃的方法生產的微晶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