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活性炭生產領域,具體涉及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
背景技術:
化學法(磷酸法和氯化鋅法)活性炭生產工藝是將一定濃度的化學活化劑(磷酸和氯化鋅)溶液與木質類原料混合充分后,輸送入內熱式轉爐,并以高溫煙氣為熱源,直接加熱物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尾氣會含有一定量的化學活化劑,直接排放不僅污染空氣同時造成化學活化劑的浪費;且尾氣的余熱也未能加以合理利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70~96%;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進行吸附;
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1)中所述尾氣的初始溫度為140~260℃。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1)中所述化學活化劑為磷酸、氯化氫和木焦油中的至少一種。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3)中,所述尾氣加熱后的溫度上升幅度為28~35%。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3)中,所述活性炭生產原料為椰子殼、木屑、核桃殼、稻殼或糠醛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工藝將活性炭生產原料直接與尾氣接觸,可提高尾氣中化學活化劑的凈化率和回收率,且吸附有化學活性劑的活性炭生產原料還可繼續用于后續活性炭的生產,不會造成化學活化劑浪費,更不會造成二次污染。本發明工藝簡單、運行成本低,推廣價值高。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提供了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70~96%;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進行吸附;
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尾氣的初始溫度為140~260℃。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1)中所述化學活化劑為磷酸、氯化氫和木焦油中的至少一種。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3)中,所述尾氣加熱后的溫度上升幅度為28~35%。
其中,上述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中,步驟(3)中,所述活性炭生產原料為椰子殼、木屑、核桃殼、稻殼或糠醛渣。
本發明工藝將活性炭生產原料直接與尾氣接觸,可提高尾氣中化學活化劑的凈化率和回收率,且吸附有化學活性劑的活性炭生產原料還可繼續用于后續活性炭的生產,不會造成化學活化劑浪費,更不會造成二次污染。本發明工藝簡單、運行成本低,推廣價值高。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解釋和說明,但并不因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1
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尾氣的初始溫度為150℃;化學活化劑為磷酸;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105℃;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尾氣的溫度升為140℃,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木屑進行吸附。
實施例2
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尾氣的初始溫度為200℃;化學活化劑為磷酸和氯化氫;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180℃;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尾氣的溫度升為230℃,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椰子殼進行吸附。
實施例3
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尾氣的初始溫度為220℃;化學活化劑為氯化氫和木焦油;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175℃;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尾氣的溫度升為230℃,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核桃殼進行吸附。
實施例4
活性炭生產過程綜合熱解氣體收集和回收利用工藝,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在絕熱條件下,將尾氣通過除塵處理,分離出活性炭粉末;以質量百分比計,所述尾氣的成分包括:活性炭粉末3~6%,水蒸氣55~65%,煙氣30~40%,化學活化劑2~4%;尾氣的初始溫度為180℃;化學活化劑為磷酸、氯化氫和木焦油;
(2)、將步驟1處理后的尾氣輸入溫度保持裝置,尾氣從溫度保持裝置輸出時的溫度為輸入時尾氣溫度的170℃;
(3)、由溫度保持裝置輸出的尾氣經加熱后,尾氣的溫度升為220℃,直接由活性炭生產原料-核桃殼進行吸附。
本發明方案所公開的技術手段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所公開的技術手段,還包括由以上技術特征任意組合所組成的技術方案。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