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砂輪領域,涉及一種磨料回收方法,具體涉及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
背景技術:
重負荷廢砂輪不像普通廢砂輪,因其是用價格昂貴的鋯剛玉和碳化硅材料制成的,因此不管是使用完畢的廢砂輪還是生產過程中出來的廢砂輪,其利用價值十分可觀,因此重負荷廢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是砂輪行業中的一大難題。
重負荷砂輪結構分為磨削層和增強層,其中磨削層中是以鋯剛玉為主碳化硅為輔的材料制成的,增強層中則全部是碳化硅材料制成的,因其結構緊密強度高,采用一般方式很難將其粉破并制成適用的磨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在650~850℃、氧氣氣氛條件下煅燒100~180分鐘,冷卻后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清洗介質的作用下清洗80~18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
優化地,所述清洗介質為質量濃度5%~10%的燒堿溶液。
優化地,步驟(a)中,所述高溫爐的升溫速度為200~300℃/h,降溫為自然冷卻或噴水冷卻。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本發明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通過先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條件下煅燒并采用清洗介質進行清洗,篩分得到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這樣不僅能夠節約成本,而且得到的產品質量較高(95wt%以上),可用于樹脂砂輪、砂布等的制作,應用范圍十分廣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以200℃/h的速度從室溫升溫至650℃,在氧化氣氛下熔煉煅燒3小時,自然冷卻至室溫;隨后將其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得到的顆粒大約為5mm);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清洗介質(質量濃度為5%的燒堿溶液)的作用下清洗18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使用40目/英寸的篩子)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鋯剛玉顆粒中鋯剛玉的純度約為99.5%,碳化硅顆粒中碳化硅的純度約為99%)。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以300℃/h的速度升溫至850℃,并在氧化氣氛下煅燒100分鐘,噴水冷卻至室溫;隨后將其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得到的顆粒在10mm以下);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清洗介質(質量濃度為10%的燒堿溶液)的作用下清洗8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使用46目的篩子)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鋯剛玉顆粒中鋯剛玉的純度約為95.5%,碳化硅顆粒中碳化硅的純度約為96%)。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以250℃/h的速度升溫至750℃,并在氧化氣氛下煅燒150分鐘,噴水冷卻至室溫;隨后將其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得到的顆粒在10mm以下);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清洗介質(質量濃度為8%的燒堿溶液)的作用下清洗10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使用36目的篩子)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鋯剛玉顆粒中鋯剛玉的純度約為98.5%,碳化硅顆粒中碳化硅的純度約為99%)。
對比例1
本例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以250℃/h的速度升溫至500℃,并在氧化氣氛下煅燒150分鐘,噴水冷卻至室溫;隨后將其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得到的顆粒在10mm以下);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清洗介質(質量濃度為8%的燒堿溶液)的作用下清洗10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使用36目的篩子)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鋯剛玉顆粒中鋯剛玉的純度約為90%,碳化硅顆粒中碳化硅的純度約為92%)。
對比例2
本例提供一種重負荷砂輪中的磨料回收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重負荷砂輪置于高溫爐中,以250℃/h的速度升溫至750℃,并在氧化氣氛下煅燒150分鐘,噴水冷卻至室溫;隨后將其導入濕式粉碎機中進行粉碎(得到的顆粒在10mm以下);
(b)將粉碎后的顆粒導入清洗機中,在去離子水的作用下清洗100分鐘;
(c)將清洗后的顆粒進行分篩(使用36目的篩子)得鋯剛玉顆粒和碳化硅顆粒,分別干燥后再至少進行一次分篩即可(鋯剛玉顆粒中鋯剛玉的純度約為80%,碳化硅顆粒中碳化硅的純度約為85%)。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