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材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及其配制方法。
背景技術:
混凝土是指由膠凝材料將骨料膠結成整體的工程復合材料的統稱。通常講的混凝土一詞是指用水泥作膠凝材料,砂、石作骨料;與水(可含外加劑和摻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經攪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稱普通混凝土,它廣泛應用于土木工程。但是現有的混凝土存在工作性能差,韌性不高的問題,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及其配制方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及其配制方法,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混凝土存在工作性能差,韌性不高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組成成分如下:
水泥2-3份、粉煤灰7-8份、礦粉0.8-1.2份、細砂3.5-4份、水3-3.5份、激發劑0.01-0.015份、增粘劑0.005-0.01份、減水劑0.007-0.012份、引氣劑0.005-0.01份和混雜柔性纖維0.13-0.19份。
優選的,所述細砂細度為100-300目。
優選的,所述減水劑為聚羥酸鹽系減水劑。
優選的,所述混雜柔性纖維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
優選的,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向攪拌機內加入水泥2-3份、粉煤灰7-8份、礦粉0.8-1.2份、細砂3.5-4份和水攪拌1-2分鐘;
s2:向步驟s1中所得到的混合物加入激發劑0.01-0.015份、增粘劑0.005-0.01份、減水劑0.007-0.012份、引氣劑0.005-0.01份和水攪拌2-3分鐘;
s3:向步驟s2中得到的混合物中加入混雜柔性纖維0.13-0.19份,攪拌3-4分鐘,即可得到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發明提出的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及其配制方法,激發劑的添加,降低了水泥的用量,提高了利用效率,引氣劑的添加有效的提高了混凝土的多縫開裂性能,在混凝土中加入了混雜柔性纖維,混雜柔性纖維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大大提高了混凝土的抗拉強度和抗彎強度,能夠有效提高結構的整體性和抗震性能,保證結構的抗滲性和耐久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組成成分如下:
水泥2-3份、粉煤灰7-8份、礦粉0.8-1.2份、細砂3.5-4份、水3-3.5份、激發劑0.01-0.015份、增粘劑0.005-0.01份、減水劑0.007-0.012份、引氣劑0.005-0.01份和混雜柔性纖維0.13-0.19份。
其中,所述細砂細度為100-300目,所述減水劑為聚羥酸鹽系減水劑,所述混雜柔性纖維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
實施例1
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向攪拌機內加入水泥2.5份、粉煤灰8份、礦粉0.8份、細度為100-300目的細砂4份和水攪拌1.3分鐘;
s2:向步驟s1中所得到的混合物加入激發劑0.015份、增粘劑0.005份、聚羥酸鹽系減水劑0.009份、引氣劑0.01份和水攪拌2.8分鐘;
s3:向步驟s2中得到的混合物中加入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混雜柔性纖維0.19份,攪拌4分鐘,即可得到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
實施例2
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向攪拌機內加入水泥3份、粉煤灰8份、礦粉0.9份、細度為100-300目的細砂3.7份和水攪拌2分鐘;
s2:向步驟s1中所得到的混合物加入激發劑0.014份、增粘劑0.009份、聚羥酸鹽系減水劑0.01份、引氣劑0.005份和水攪拌3分鐘;
s3:向步驟s2中得到的混合物中加入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混雜柔性纖維0.14份,攪拌3.5分鐘,即可得到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
實施例3
該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的配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向攪拌機內加入水泥2.5份、粉煤灰7.5份、礦粉1份、細度為100-300目的細砂3.75份和水攪拌1.5分鐘;
s2:向步驟s1中所得到的混合物加入激發劑0.0125份、增粘劑0.0075份、聚羥酸鹽系減水劑0.01份、引氣劑0.0075份和水攪拌2.5分鐘;
s3:向步驟s2中得到的混合物中加入包括聚乙烯醇纖維和聚丙烯纖維混雜柔性纖維0.16份,攪拌3.5分鐘,即可得到具有高工作性的高韌性混凝土。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