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25-38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1-18份,PP-M700R9-14份,聚丙烯3-8份,硅酸酯1-4份,粘士2-5份,銅3-6份,鋅1-2份,滑石3-5份,氧化鎂5-9份,氧化鎳1-5份,PS11-13份,偶聯劑3-5份。本發明的仿金屬塑膠材料在注塑成型普通制品或有破孔的制品時,表面無明顯熔接痕,外形美觀,且成本低,環境污染小,二次料易回收利用。
【專利說明】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
【背景技術】
[0002]隨著家電、汽車、通訊等行業的迅猛發展,消費者對這些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包括對外觀的要求。對于大部分廠商而言,在競爭空前激烈的市場中要贏得自己的一片天地,就是要持續不斷的開發出性能優異、外觀漂亮、價格適中的產品。金屬外觀或金屬質感外觀是近年來市場的主流要求。因采用仿金屬塑膠材料制作的家電、汽車、通訊等產品不僅具有金屬質感的外觀,而且價格適中,所以仿金屬塑膠材料受到各家廠商的追捧。目前采用仿金屬塑膠材料的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的方法主要有:電鍍、噴鍍、噴漆、燙金、模內裝飾、仿金屬塑膠注塑等,而以上的制各方法各有缺點。
[0003]采用電鍍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的最大缺陷就是污染嚴重,隨著國家對環境污染嚴重行業的嚴格管控,電鍍的廠家越來越少,這樣也導致了電鍍的成本居高不下,另外,電鍍的塑膠回收制程非常復雜,而且容易引起二次污染。采用噴鍍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污染也很大,而且對車間的無塵要求很高,良率不高,工作環境惡劣。采用噴漆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污染嚴重,工作環境惡劣,仿金屬效果一般。采用燙金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雖然在仿金屬中的應用還是比較理想,而且色彩各異,可以達到仿制多種金屬效果的目的,但是燙金技術只能在平面或微弧面上進行轉印,對于形狀稍微復雜或弧度稍大的由面就不能實現燙金,對于結構由面更無法實現仿金屬效果。采用模內裝飾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雖然可以在復雜的由面或結構面上進行仿金屬裝飾,但是成本較高。采用仿金屬塑膠注塑技術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是目前最經濟、方便地制備仿金屬塑膠產品的方法。但目前采用仿金屬塑膠材料在注塑成型時普遍存在熔接線的問題,尤其在成型大制件或有破孔的制品時,熔接線非常明顯,而且不易去除,從而嚴重影響產品外觀。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25-38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1-18份,PP-M700R9-14份,聚丙烯3_8份,硅酸酯1_4份,粘士 2_5份,銅3_6份,鋅1_2份,滑石3-5份,氧化鎂5-9份,氧化鎳1-5份,PSl 1-13份,偶聯劑3_5份。
[0006]優選的,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30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5份,PP-M700R10份,聚丙烯6份,硅酸酯3份,粘士 4份,銅5份,鋅1份,滑石4份,氧化鎂6份,氧化鎳4份,PS12份,偶聯劑4份。
[0007]本發明的仿金屬塑膠材料在注塑成型普通制品或有破孔的制品時,表面無明顯熔接痕,外形美觀,且成本低,環境污染小,二次料易回收利用。
【具體實施方式】
[0008]實施例1
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25-38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1-18份,PP-M700R9-14份,聚丙烯3_8份,硅酸酯1_4份,粘士 2_5份,銅3_6份,鋅1_2份,滑石3-5份,氧化鎂5-9份,氧化鎳1-5份,PSl 1-13份,偶聯劑3_5份。
[0009]實施例2
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30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5份,PP-M700R10份,聚丙烯6份,硅酸酯3份,粘士 4份,銅5份,鋅1份,滑石4份,氧化鎂6份,氧化鎳4份,PS12 份,偶聯劑4份。
【權利要求】
1.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25-38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1-18份,PP-M700R9-14份,聚丙烯3_8份,硅酸酯1_4份,粘士 2_5份,銅3-6份,鋅1-2份,滑石3-5份,氧化鎂5-9份,氧化鎳1_5份,PS11-13份,偶聯劑3_5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仿金屬塑膠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數的物質:ABS樹脂30份,聚乙烯醇縮丁醛15份,PP-M700R10份,聚丙烯6份,硅酸酯3份,粘士 4份,銅5份,鋅1份,滑石4份,氧化鎂6份,氧化鎳4份,PS12份,偶聯劑4份。
【文檔編號】C08L25/06GK104164044SQ201410369047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0日
【發明者】李強 申請人:青島吉順隆商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