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學檢測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快速檢測墊。
背景技術:
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是評價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領域的最重要的指示菌,這兩個指標菌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和各個國家、地區、組織使用的評價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質量和衛生學安全的指標。
我國的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相關標準中對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都做了限值要求并規定了檢驗方法,傳統的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檢測方法操作步驟繁瑣,需經確認試驗對陽性結果做出判斷,檢測時間較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操作簡單、易于判讀、檢測時間短的快速檢測墊,用于同時檢測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快速檢測墊,包括:
培養墊,所述培養墊經培養液浸泡后烘干滅菌;
濾膜,設置在所述培養墊的上方,用于過濾水樣;
上蓋片和下蓋片,分別設置在所述過濾膜的上方和所述培養墊的下方,作為支撐和保護。
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快速檢測墊,其中,所述作為載體的濾膜為直徑為5cm的圓形。
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快速檢測片,其中,所述上蓋片和下蓋片為面積比所述濾紙稍大的圓形盒體,由無毒塑料制成。
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快速檢測片,其中,所述培養液為含有營養指示劑的限制性培養基,該培養基含有非目標菌抑制劑、細菌生長加速劑和酶誘導劑。
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快速檢測墊,其中,所述營養指示劑作為被檢測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基本營養成分,其代謝產物呈現肉眼可見的顯色變化或紫外線下產生熒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以含有營養指示劑的培養介質為培養液,以紙片為載體,以無毒塑料為上下蓋片制成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快速檢測片,可以同時檢測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快速檢測片一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上蓋片;2-濾膜;3-培養墊;4-下蓋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快速檢測墊一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本實用新型首先是將培養基配方成分充分溶解后,將裁剪成直徑約5cm圓形的紙片3充分浸漬,烘干后粘在專用的無毒塑料下蓋片4上,放置濾膜2后蓋上上蓋片1,封裝后滅菌。
當需要對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進行檢測時,打開快檢片包裝,揭開上蓋片1,在培養墊3上滴加1mL無菌水,使水在培養墊上分布均勻。用過濾膜2過濾100ml水樣,將濾膜放置在培養墊上,蓋上上蓋片1,在培養箱中36℃±1℃培養24h,如果有特征性菌落出現,則說明檢出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記錄特征性菌落數即為100ml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數。
從組分上來說,本實用新型通過添加營養指示劑的限制性培養基的方法來同時檢測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本實用新型通過添加的營養指示劑物理性狀的改變來判定樣品中目標菌的存在。營養指示劑同時也是目標菌繁殖的基本營養成分,該營養成分無法被目標菌以外的其它細菌代謝。當該營養成分被特定的酶代謝后,其原來物理特性即會發生變化,產生特定的顏色或紫外線下產生熒光等。通過物理性狀的變化,既可以判定某種特定細菌的存在。
在某些情況下,少數非目標菌也可能產生與目標菌相同的酶,造成假陽性結果。本實用新型為了消除或把假陽性結果降至最低,根據檢測的目標菌情況,在固定底物技術培養介質中加入能抑制非目標菌繁殖的特殊物質。本實用新型中加入的非目標菌抑制劑可以抑制革蘭氏陽性球菌和非腸道細菌的革蘭氏陰性細菌的生長。非目標菌抑制劑可以抑制非目標菌的繁殖生長,從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假陽性結果的產生。由于控制非目標菌的繁殖生長,也可以減少非目標菌對目標菌的競爭性抑制,從而也降低假陰性結果的產生。
為了使目標菌得以迅速繁殖生長,本實用新型在培養基配方中加入了適量的細菌酶誘導劑,適量細菌生長加速劑和酶誘導劑,促進細菌快速繁殖期前的生長繁殖和增加酶活性,從而縮短細菌的培養時間并提高檢測靈敏度。
在本實用新型的培養基配方中,加入了磷酸鹽緩沖液,可以使細菌培養需要的pH保持穩定,避免了手動調節pH的步驟。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選擇性狀良好的紙片作為培養基載體,以無毒塑料為上下蓋片,選定特定的培養基配方,通過培養液配制、紙片浸泡與干燥、無毒塑料封裝、滅菌的工藝流程,制成適用于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檢測的采樣快檢墊。可以同時檢測水中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附圖只是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附圖中的模塊或流程并不一定是實施本實用新型所必須的。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