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制曲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立式曲床。
背景技術:
對于制曲行業現有使用的立式曲床,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不能自動翻曲,發酵一段時間后得進行出料,再重新進行二次上料。發酵結束后,進行出料。這樣大大的增加了發酵的周轉時間,降低了班次產量,同時也給操作人員帶來了較大的麻煩,增加了人工的勞動強度,影響了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立式曲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立式曲床,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等間距交錯設置有第一鏈條曲床、第二鏈條曲床、第三鏈條曲床和第四鏈條曲床,所述第一鏈條曲床、第二鏈條曲床、第三鏈條曲床和第四鏈條曲床上均由板式鏈條機、驅動裝置和被動調接軸組成,被動調接軸用于調節驅動裝置的驅動速度,所述第四鏈條曲床遠離驅動裝置的一側設置有出料斗,所述出料斗的內腔設置有用于攪拌物料的出料斗螺旋軸,所述出料斗螺旋軸通過第一電動機帶動第一三角帶輪、第一三角膠帶實現旋轉攪拌物料;
所述機架的側壁通過立式螺旋機卡座垂直安裝有立式螺旋機,立式螺旋機用于將第四鏈條曲床上的物料輸送至第一鏈條曲床上進行循環翻曲,所述立式螺旋機靠近第四鏈條曲床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電動機,所述第二電動機通過第二三角膠帶和第二三角帶輪帶動立式螺旋機工作;
所述機架靠近立式螺旋機的一側安裝有用于向第一鏈條曲床投放物料的進料斗,所述進料斗的內腔設置進料斗螺旋軸,所述機架的上端面設置有擺線減速機,所述擺線減速機通過減速機鏈輪和鏈條帶動進料斗螺旋軸進行旋轉攪拌物料。
優選的,所述第四鏈條曲床遠離立式螺旋機的一側設置有防止制曲物料傾灑的擋料板。
優選的,所述驅動裝置上連接有雙級減速機。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立式曲床,有益效果在于:本立式曲床通過設置四層的鏈條曲床,實現往復物料輸送的過程,四層板式鏈條曲床各自配有減速機單獨驅動,轉速可變頻調節,多層鏈條曲床,容量大,體積集中,占據空間小,第四鏈條曲床的回料端配有集料箱,平式螺旋進料機、立式螺旋上料機,將底部最后第四層鏈條曲床上的物料提升到頂部每一層的進料箱中,實現了上下循環式往復翻曲過程,該立式曲床對比現有的制曲裝置采用的是往復、循環式自動翻曲,提高了制曲的衛生和質量,同時縮短了制曲周期,節省了時間,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減輕了工人的勞動強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立式曲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立式曲床的側視圖。
圖中:1機架、2第一鏈條曲床、3第二鏈條曲床、4第三鏈條曲床、5第四鏈條曲床、6被動調接軸、7擺線減速機、8減速機鏈輪、9鏈條、10進料斗、11進料斗螺旋軸、12出料斗、13出料斗螺旋軸、14第一電動機、15第一三角帶輪、16第一三角膠帶、17立式螺旋機、18第二三角膠帶、19第二三角帶輪、20第二電動機、21雙級減速機、22擋料板、23立式螺旋機卡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立式曲床,包括機架1,機架1上等間距交錯設置有第一鏈條曲床2、第二鏈條曲床3、第三鏈條曲床4和第四鏈條曲床5,第一鏈條曲床2、第二鏈條曲床3、第三鏈條曲床4和第四鏈條曲床5上均由板式鏈條機、驅動裝置和被動調接軸6組成,驅動裝置上連接有雙級減速機21,四層板式鏈條曲床各自配有減速機單獨驅動,多層鏈條曲床,容量大,體積集中,占據空間小第四鏈條曲床5遠離驅動裝置的一側設置有出料斗12,出料斗12的內腔設置有用于攪拌物料的出料斗螺旋軸13,出料斗螺旋軸13通過第一電動機14帶動第一三角帶輪15、第一三角膠帶16實現旋轉攪拌物料。
機架1的側壁通過立式螺旋機卡座23垂直安裝有立式螺旋機17,立式螺旋機17用于將第四鏈條曲床5上的物料輸送至第一鏈條曲床2上進行循環翻曲,將底部最后第四層鏈條曲床5上的物料提升到頂部的進料斗10中,實現了上下循環式往復翻曲過程,提高了制曲的衛生和質量,同時縮短了制曲周期,節省了時間,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減輕了工人的勞動強度,立式螺旋機17靠近第四鏈條曲床5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電動機20,第二電動機20通過第二三角膠帶18和第二三角帶輪19帶動立式螺旋機17工作;第四鏈條曲床5遠離立式螺旋機17的一側設置有防止制曲物料傾灑的擋料板22。
機架1靠近立式螺旋機17的一側安裝有用于向第一鏈條曲床2投放物料的進料斗10,進料斗10的內腔設置進料斗螺旋軸11,機架1的上端面設置有擺線減速機7,擺線減速機7通過減速機鏈輪8和鏈條9帶動進料斗螺旋軸11進行旋轉攪拌物料。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