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砂型鑄造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樹脂自硬砂用黏結添加劑。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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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脂自硬砂是鑄造生產中造型、制芯工藝之一。該工藝采用自硬樹脂做黏結劑,樹脂、配套的固化劑和鑄造用原砂混合,砂混合料用機械或人力填入砂箱(或芯盒)并緊實,砂型(砂芯)自行硬化,起模后獲得砂型(芯)。常用的樹脂自硬砂有呋喃樹脂自硬砂、堿性酚醛樹脂自硬砂和尿烷樹脂自硬砂。在實際生產中發現,僅使用自硬樹脂做黏結劑,其黏結效果達不到理想效果,并且硬化速度較慢,使用后潰散性不好,因此需要輔以添加劑以提高黏結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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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黏結效果好、硬化速度快、發氣量少且潰散性好的樹脂自硬砂用黏結添加劑。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樹脂自硬砂用黏結添加劑,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廢機油50-60份、蠟助劑12-17份、凹凸棒土10-15份、羧甲基淀粉鈉10-15份、松節油10-15份、活性白土8-12份、卡波樹脂6-11份、凡士林6-11份、氫化松香5-8份、順丁橡膠5-8份、椰糠4-6份、瓜爾膠3-5份、聚氧化乙烯3-5份、竹醋2-4份、硼砂1-2份。
其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蠟助劑加熱至完全融化,再加入松節油和氫化松香,混合使其完全溶解,即得物料I;
(2)將卡波樹脂和瓜爾膠加入廢機油中,先加熱至60-70℃保溫混合15min,再加入凡士林和順丁橡膠,繼續加熱至100-110℃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凹凸棒土、羧甲基淀粉鈉、活性白土、椰糠、聚氧化乙烯、竹醋和硼砂,充分混合均勻。
所述蠟助劑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棕櫚蠟35-40份、氯化石蠟15-20份、硫化豬油10-15份、硬脂酸8-13份、羥丙基甲基纖維素6-10份、丙烯酸樹脂6-10份、三乙醇胺3-6份、聚丙烯酸鈉2-4份、偶氮二異丁腈0.5-1份、乙醇80-90份,其制備方法為:將棕櫚蠟和硬脂酸加入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15min,再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然后加入丙烯酸樹脂和偶氮二異丁腈,混合均勻后繼續微波處理10min,處理結束后自然冷卻至室溫,最后加入氯化石蠟、硫化豬油、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三乙醇胺和聚丙烯酸鈉,充分混合均勻。
利用硬脂酸和丙烯酸樹脂對棕櫚蠟進行改性,從而提高其填充性能,并利用微波協助手段,縮短改性時間和提高改性效果。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以廢機油為主要原料,輔以蠟助劑等多種輔料制得樹脂自硬砂用黏結添加劑,該添加劑的加入能有效提高黏結劑的黏結效果,與型砂混合后流動性好,利于型砂成型,并且硬化速度快、硬化后的型砂強度高,發氣量少,潰散性好,從而提高鑄件的質量和便于型砂的回收利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實施例1
(1)將12份蠟助劑加熱至完全融化,再加入10份松節油和5份氫化松香,混合使其完全溶解,即得物料I;
(2)將8份卡波樹脂和3份瓜爾膠加入50份廢機油中,先加熱至60-70℃保溫混合15min,再加入6份凡士林和7份順丁橡膠,繼續加熱至100-110℃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10份凹凸棒土、10份羧甲基淀粉鈉、8份活性白土、5份椰糠、3份聚氧化乙烯、2份竹醋和1份硼砂,充分混合均勻。
蠟助劑的制備:將35份棕櫚蠟和10份硬脂酸加入80份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15min,再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然后加入6份丙烯酸樹脂和0.5份偶氮二異丁腈,混合均勻后繼續微波處理10min,處理結束后自然冷卻至室溫,最后加入18份氯化石蠟、10份硫化豬油、6份羥丙基甲基纖維素、5份三乙醇胺和2份聚丙烯酸鈉,充分混合均勻。
實施例2
(1)將15份蠟助劑加熱至完全融化,再加入15份松節油和7份氫化松香,混合使其完全溶解,即得物料I;
(2)將6份卡波樹脂和5份瓜爾膠加入60份廢機油中,先加熱至60-70℃保溫混合15min,再加入10份凡士林和5份順丁橡膠,繼續加熱至100-110℃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15份凹凸棒土、15份羧甲基淀粉鈉、10份活性白土、5份椰糠、5份聚氧化乙烯、3份竹醋和2份硼砂,充分混合均勻。
蠟助劑的制備:將40份棕櫚蠟和12份硬脂酸加入90份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15min,再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然后加入10份丙烯酸樹脂和1份偶氮二異丁腈,混合均勻后繼續微波處理10min,處理結束后自然冷卻至室溫,最后加入15份氯化石蠟、12份硫化豬油、8份羥丙基甲基纖維素、4份三乙醇胺和3份聚丙烯酸鈉,充分混合均勻。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