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包括用于采集汽車數據的傳感器,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數據總線、車身控制模塊和顯示單元;
所述數據總線與所述傳感器相連,具有將采集的數據進行匯總的功能;
所述車身控制模塊與所述數據總線相連,具有根據匯總數據向車載設備發送控制指令的功能;
所述顯示單元與所述車身控制模塊相連,具有在車載顯示設備上顯示車載設備執行的指令及車輛的實時狀態的功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包括雨量傳感器、光照傳感器、距離傳感器、電能傳感器、胎壓傳感器、車門傳感器、車窗傳感器、燈光傳感器和能見度傳感器中至少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設備包括雨刷器、車載空調、天窗、車窗、車燈、電池、門鎖、后備箱蓋和車門中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雨刷器包括前雨刷和后雨刷中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包括示寬燈、近光燈、遠光燈、轉向燈、前霧燈、后霧燈、剎車燈、倒車燈和候車燈中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總線具有將采集到的數據進行整理、分配并傳遞的功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控制模塊具有根據匯總數據進行判斷并生成控制指令的功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控制模塊還具有根據所述雨量傳感器發送過來的數據向所述雨刷器、所述天窗和所述車窗中至少一種發送控制指令的功能。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控制模塊還具有根據所述光照傳感器發送過來的數據向所述車燈、所述天窗、所述車窗和所述車載空調中至少一種發送控制指令的功能。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電子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控制模塊還具有當車輛熄火后根據所述光照傳感器發送過來的數據判斷是否進入Follow-Me-Home功能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