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相對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的軌道面板,所述第一表面用于承載待運輸的車輛的車輪,所述軌道面板設有承載區域,所述車輪置于所述承載區域;所述第二表面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第一支撐件、第二支撐件;所述承載區域的第二表面設有承載受力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區域的寬度與所述待運輸車輛的輪胎寬度相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受力件固定設于所述承載區域的中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面板開設均勻分布的網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平行的兩列網孔之間形成沿所述軌道面板長度方向延伸的過道,所述承載受力件焊接于所述過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或所述第二支撐件包括第一橫板與第一豎板,所述第一橫板與所述第一豎板相互垂直,所述第一橫板與所述軌道面板的第二表面焊接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或所述第二支撐件與軌道面板一體成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受力件的斷面為工字形,Z字形或U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或所述第二支撐件為方形管狀結構。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承載受力件的高度大于第一支撐件和第二支撐件的高度。
11.一種車輛運輸半掛車,包括上平臺、下平臺以及連接在上下平臺之間的升降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上平臺或下平臺上的如權利要求1-10所述的車輛運輸半掛車的軌道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