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列車檢測控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全自動運行系統在車輛基地列檢庫內進行動態測試,以便動態確認牽引及制動系統性能。全自動運行系統考慮對列車的移動進行安全防護,需要設置安全距離。
傳統設置安全距離較大,造成列檢庫長度較長,增加列檢庫建設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及裝置,用于解決目前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較大造成列檢庫長度較長的問題。
本發明提供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包括:
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
判斷所述運行速度是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是否超過0.6m/s2;
若任一判斷為是,則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
獲取列車的緊急制動信息;
根據所述運行速度、牽引加速度、緊急制動信息和預設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獲得安全防護距離并輸出。
可選地,所述緊急制動信息包括最差坡度、旋轉質量系數、牽引切斷延時、緊急制動建立等效時間和緊急制動加速度。
可選地,所述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包括:
其中,α、β為中間變量,L為安全防護距離,v為最大運行速度,p為最差坡度,γ為旋轉質量系數,t0為牽引切斷延時,t1為緊急制動建立等效時間,a為最大牽引加速度,aj為緊急制動加速度,a1為緊急制動第一階段的加速度,a2為緊急制動第二階段的加速度,a3為緊急制動第三階段的加速度。
可選地,還包括:在列車進行緊急制動之前,調用所述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上述方法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裝置,包括:
速度檢測模塊,用于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運行速度是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是否超過0.6m/s2;
執行模塊,用于在任一判斷為是,則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列車的緊急制動信息;
計算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運行速度、牽引加速度、緊急制動信息和預設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獲得安全防護距離并輸出。
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發明提供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及裝置,通過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當運行速度超過5km/h或牽引加速度超過0.6m/s2時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從而使得到的列車安全防護距離較現有距離短,可從較大程度上降低列檢庫的建設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提供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列檢庫軌道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2提供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圖1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1提供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包括:
S11、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
在本步驟中,需要說明的是,在列檢庫中存在很多條軌道。如圖2所示,每一條軌道上會放置兩輛列車,列車1和列車2之間的間隔距離L為列車安全防護距離。列車在進行牽引及制動系統性能的檢測時,首先可將列車2向左運行,該列車安全防護距離可滿足列車在緊急制動后不會與列車1相撞。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需獲取較合理的安全防護距離。因此,在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列車控制系統會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
S12、判斷所述運行速度是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是否超過0.6m/s2。
在本步驟中,需要說明的是,當列車的運行速度或牽引加速度分別超過5km/h、0.6m/s2時,列車需緊急制動。故需要實時判斷列車當前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與5km/h、0.6m/s2的大小比較。
S13、若任一判斷為是,則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
在本步驟中,需要說明的是,當滿足所述運行速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超過0.6m/s2時,列車控制系統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
列車緊急制動的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列車繼續加速。緊急制動前系統有車載反應和牽引切斷的時間延遲。
(2)第二階段,牽引切斷,列車在緊急制動建立等效時間內繼續滑行。
(3)第三階段,實施緊急制動。
S14、獲取列車的緊急制動信息。
在本步驟中,需要說明的是,所述緊急制動信息包括最差坡度、旋轉質量系數、牽引切斷延時、緊急制動建立等效時間和緊急制動加速度。
S15、根據所述運行速度、牽引加速度、緊急制動信息和預設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獲得安全防護距離并輸出。
在本步驟中,需要說明的是,所述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包括:
其中,α、β為中間變量,L為安全防護距離,v為最大運行速度,p為最差坡度,γ為旋轉質量系數,t0為牽引切斷延時,t1為緊急制動建立等效時間,a為最大牽引加速度,aj為緊急制動加速度,a1為緊急制動第一階段的加速度,a2為緊急制動第二階段的加速度,a3為緊急制動第三階段的加速度。
將上表中的值帶入上述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的公式中可得到:L=11.59m。
目前列檢庫中每條軌道上的列車安全防護距離為18m。本發明實施例中所得到的列車安全防護距離小于12m。
由于列檢庫中存在多條軌道(可達到10-20條),多條軌道勢必會使列檢庫的庫寬長度很大。因此,僅僅從降低列車安全防護距離的長度,便降低車輛基地列檢庫的長度,減少列檢庫較大的建設成本。
本發明實施例1提供的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通過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當運行速度超過5km/h或牽引加速度超過0.6m/s2時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從而使得到的列車安全防護距離較現有距離短,可從較大程度上降低列檢庫的建設成本。
圖3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2提供一種基于上述方法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裝置,包括速度檢測模塊21、判斷模塊22、執行模塊23、獲取模塊24和計算模塊25,其中:
速度檢測模塊21,用于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
判斷模塊22,用于判斷所述運行速度是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是否超過0.6m/s2;
執行模塊23,用于在任一判斷為是,則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
獲取模塊24,用于獲取列車的緊急制動信息;
計算模塊25,用于根據所述運行速度、牽引加速度、緊急制動信息和預設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獲得安全防護距離并輸出。
在執行過程中,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速度檢測模塊21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并將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發送給判斷模塊22和計算模塊25。判斷模塊22當判斷確定所述運行速度超過5km/h或所述牽引加速度超過0.6m/s2時,將信號發送給執行模塊23。執行模塊23接收信號后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此時,獲取模塊24獲取列車的緊急制動信息,并將緊急制動信息發送給計算模塊25。計算模塊25根據所述運行速度、牽引加速度、緊急制動信息和預設列車制動距離控制模型獲得安全防護距離并輸出。
在本發明實施例2中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裝置的具體工作過程,可以參考上述的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方法所描述的內容,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通過硬件處理器(hardware processor)來實現相關功能模塊。
本發明實施例2提供的一種列檢庫安全防護距離設置處理裝置,通過當列車在列檢庫軌道上運行時,實時獲取列車的運行速度和牽引加速度,當運行速度超過5km/h或牽引加速度超過0.6m/s2時對列車進行緊急制動,從而使得到的列車安全防護距離較現有距離短,可從較大程度上降低列檢庫的建設成本。
此外,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盡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實施例包括其它實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實施例的特征的組合意味著處于本發明的范圍之內并且形成不同的實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要求保護的實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組合方式來使用。
應該注意的是上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說明而不是對本發明進行限制,并且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的情況下可設計出替換實施例。在權利要求中,不應將位于括號之間的任何參考符號構造成對權利要求的限制。單詞“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權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驟。位于元件之前的單詞“一”或“一個”不排除存在多個這樣的元件。本發明可以借助于包括有若干不同元件的硬件以及借助于適當編程的計算機來實現。在列舉了若干裝置的單元權利要求中,這些裝置中的若干個可以是通過同一個硬件項來具體體現。單詞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順序。可將這些單詞解釋為名稱。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