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輪運輸機械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輪轂生產車間用可調式手推車體。
背景技術:
輪轂是汽車輪胎內以軸為中心用于支撐輪胎的圓柱形金屬部件,通俗地說,就是車輪中心安裝車軸的部位,是連接制動鼓(制動盤)、輪盤和半軸的重要零部件;汽車輪轂是汽車零部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的成長,輪轂行業逐漸發展壯大起來,汽車輪轂的需求量將隨汽車銷量的增長而增長;車輪轂在生產車間內需要進行搬運,由于車輪轂材質為鋁合金材料,重量較重,采用人工搬運不方便,而且現有的手推車均為固定式,調節性差,推手高度固定死的,不能很好的適應不同身高人群的操作。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輪轂生產車間用可調式手推車體。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輪轂生產車間用可調式手推車體。
本發明所要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輪轂生產車間用可調式手推車體,包括車主體、推手、轉動銷軸、限位板、調節支撐桿和轉動鉸鏈;所述的車主體底端面的四個頂角處分別設置有行走輪座,行走輪座下方設置有行走輪;所述的推手呈U型結構,推手上端設置有推桿,推手下端與車主體之間采用轉動銷軸進行連接,限位板固定在車主體右側,限位板呈條形狀結構,限位板上端面上設置有限位條,且限位條沿限位板的水平方向呈直線等間距布置,調節支撐桿上端通過轉動鉸鏈與推手中部相連接,調節支撐桿下端抵靠在限位板上的限位條上;通過控制調節支撐桿在限位板的限位條上的放置位置從而改變推手的水平傾斜角度,實現了推手的高度和傾斜角度的調節功能,便于不同身高人群的操作,適用性強。
所述的車主體右側端設置有縱向立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本發明通過控制調節支撐桿在限位板的限位條上的放置位置從而改變推手的水平傾斜角度,實現了推手的高度和傾斜角度的調節功能,便于不同身高人群的操作,適用性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如圖1所示,一種輪轂生產車間用可調式手推車體,包括車主體1、推手2、轉動銷軸3、限位板4、調節支撐桿5和轉動鉸鏈6;所述的車主體1底端面的四個頂角處分別設置有行走輪座,行走輪座下方設置有行走輪;所述的推手2呈U型結構,推手2上端設置有推桿,推手2下端與車主體1之間采用轉動銷軸3進行連接,限位板4固定在車主體1右側,限位板4呈條形狀結構,限位板4上端面上設置有限位條,且限位條沿限位板4的水平方向呈直線等間距布置,調節支撐桿5上端通過轉動鉸鏈6與推手2中部相連接,調節支撐桿5下端抵靠在限位板4上的限位條上;通過控制調節支撐桿5在限位板4的限位條上的放置位置從而改變推手2的水平傾斜角度,實現了推手2的高度和傾斜角度的調節功能,便于不同身高人群的操作,適用性強。
所述的車主體1右側端設置有縱向立塊。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的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