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物料車,尤其涉及一種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
背景技術:
物料車為工廠中用于運輸物料的設備。然而,現有的物料車安全性較差,且需要人工推動,不利于物料的快速、智能運輸,無法充分滿足現代化工業生產的需求。
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提出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以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其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包括:車體、驅動輪、控制面板、頂桿;
所述頂桿安裝于所述車體的頂面,所述頂桿進行升降式運動,所述車體的前端為斜面,所述控制面板位于所述車體前端的斜面上,所述斜面的兩側還設置有安全觸邊,所述驅動輪安裝于所述車體的底部,并與電機進行傳動連接,所述電機與可充電電源電性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車體尺寸為:長900mm,寬350mm,高220mm。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安全觸邊自所述斜面的兩側一體垂直延伸而出,所述安全觸邊的邊緣為弧形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可充電電源為24V40AH的蓄電池。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驅動輪的驅動方式為雙輪差速驅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電機為無刷直流減速電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還具有基于RFID的站點識別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還具有避撞傳感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的改進,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還具有報警器,所述報警器為聲光報警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能夠潛伏在現有物料車的底部,并將其頂起,帶動現有物料車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本實用新型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具有安全性好、智能性高、支持無線呼叫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一具體實施方式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可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包括:車體10、驅動輪20、控制面板30、頂桿40。
所述車體10具有頂面和前端的斜面,其中,所述斜面的兩側還設置有安全觸邊11,所述安全觸邊11能夠對其之間的斜面進行保護,防止其發生碰撞。具體地,所述安全觸邊11自所述斜面的兩側一體垂直延伸而出,所述安全觸邊11的邊緣為弧形邊。此外,所述車體10的尺寸依據現有物料車底部空間設計。優選地,所述車體10尺寸為:長900mm,寬350mm,高220mm。
所述驅動輪20用于帶動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進行運動。具體地,所述驅動輪20安裝于所述車體10的底部,并與電機進行傳動連接,所述電機與可充電電源電性連接。從而,在電機的驅動下,驅動輪20旋轉,帶動帶動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優選地,所述驅動輪20的驅動方式為雙輪差速驅動,所述電機為無刷直流減速電機,所述可充電電源為24V40AH的蓄電池。
所述控制面板30位于所述車體10前端的斜面上,所述控制面板30用于對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進行控制和設置。所述控制面板30具有緊急開關。
所述頂桿40安裝于所述車體10的頂面,所述頂桿40可進行升降式運動。從而,當本實用新型的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運動至現有物料車底部時,通過所述頂桿40可將現有物料車抬起,并帶動起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實現物料的傳送。
此外,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還具有基于RFID的站點識別器。通過該站點識別器可控制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停留在指定的位置處。所述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還具有避撞傳感器和報警器看,其中,所述報警器為聲光報警器。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能夠潛伏在現有物料車的底部,并將其頂起,帶動現有物料車沿設定的磁性導軌進行單向運動。本實用新型潛伏式無人搬運物料車具有安全性好、智能性高、支持無線呼叫等優點。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