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其主要系于車輪套設一機體,使所述的車輪將所述的機體壓夾在地面,并以一彎桿與機體鎖合而扣夾住車輪,所述的機體具有由彈片感應。
背景技術:
目前使用的自行車上并無較佳的防盜裝置或設備,較為傳統的方式,主要是在自行車車體上安裝鎖具,有些是用鋼索配合鎖頭來套鎖住車輪,防止車輪可以自由旋轉,避免自行車被輕易地推行盜走,或者是直接在車體上設置固定式的鎖具,藉由該固定式鎖具扣鎖住車輪,以防止車輪可以自由旋轉,而達到避免自行車被輕易推行偷盜的效果;然而,傳統自行車單純以鎖具來鎖固,其防盜的效果并不好,因為自行車重量很輕,即使自行車有鎖具鎖住車輪,其車輪不能自由旋轉而不便于推行,但是偷盜者可以很輕易地將自行車扛起偷走,顯然,自行車單純以鎖具鎖固來防盜,而未有配合警示裝置,已不能有效扼止偷盜,尤其,高級自行車的價值很高,價格很高,一旦被偷走,使用者都會相當心疼,因此,自行車防盜裝置實已有加以改良的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其目的是,提供一種利用壓力傳感方式防止自行車被偷盜的裝置。
具體手段是:
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自行車車輪套設一機體,使所述的車輪將所述的機體壓夾在地面,并以一彎桿與機體鎖合而扣夾住車輪,所述的彎桿具有插桿,而機體具配合的插孔,所述的機體具有由彈片感應開關、電源裝置、發射電路與電磁閥所組成的控制電路,所述的電磁閥的閥桿突伸在機體的插孔,且于自行車車體上設一由接收電路與發射電路所組成的訊號處理裝置,并配合設一由用戶隨身配戴的訊號接收器,令車體不正常移動而使機體的彈片感應開關離開地面時,其控制電路的發射電路會發射訊號,并經由訊號處理裝置而發射至用戶身上的接收器者。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其有益效果在于,
1.具有確實且有效的防盜功效;其于車輪附裝機體,利用車體重量變化而發射訊號作警示防盜,故可達到有效且確實的防盜功效。
2.兼具鎖具與警示防盜功能;其于機體上設警示裝置,且機體可與彎桿扣套車輪形成鎖具,故兼具鎖具與警示的一機多用功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構造,兼具有鎖具與警示防盜功能,使用方便,且具有確實且有效的防盜功效。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設置于自行車上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組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本實施例如圖1至圖3所示,
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在車輪10套設一機體20,使該車輪10將該機體20壓夾在地面,并以一彎桿24與機體20鎖合而扣夾住車輪10,該彎桿24具插桿25,而機體20具配合的插孔21,該機體20具有由彈片感應開關、電源裝置、發射電路與電磁閥22所組成的控制電路28,該電磁閥22的閥桿23突伸在機體20的插孔21,且于車體上設一由接收電路31與發射電路32所組成的訊號處理裝置30,并配合設一由用戶隨身配戴的訊號接收器40,令車體不正常移動而使機體20的彈片感應開關離開地面時,可發射警訊通知使用者,藉以達到警示防盜的目的者。請參看第一、三、四圖所示,本創作使用時,先將機體20置于車輪10下方,使車輪10與地面夾壓住機體20,并使彈簧開關的兩極片2729接觸,再將彎桿24嵌套車輪10,使彎桿24的插桿25與機體20的插孔21插合,再按壓使用者身上的接收器40的防盜設定鈕,便可使其進入防盜狀態;一旦車輪10被抬起而使機體20脫離地面,其彈片開關的兩極片2729分離,其控制電路28便發射訊號而由訊號處理裝置30的接收電路31接收,該訊號處理裝置30再經由發射電路31而發射警訊至使用者身上的接收器40,使用者收到警訊便可快速前往停車處處理,這樣便可達到確實防盜的效果;而若使用者欲開啟作正常騎車時,便可按壓接收器40上的防盜解除鈕,其機體20上的電磁閥22的閥桿23便脫離與彎桿24的插桿25的凹緣26卡制的狀態,使用者便可將彎桿24與機體20拆離,車輪10便可自由旋轉,而且機體20也不會不正常發射訊號。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行車輪壓式防盜裝置,其有益效果在于,
1.具有確實且有效的防盜功效;其于車輪附裝機體,利用車體重量變化而發射訊號作警示防盜,故可達到有效且確實的防盜功效。
2.兼具鎖具與警示防盜功能;其于機體上設警示裝置,且機體可與彎桿扣套車輪形成鎖具,故兼具鎖具與警示的一機多用功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構造,兼具有鎖具與警示防盜功能,使用方便,且具有確實且有效的防盜功效。
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