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制造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備胎壓板和具有該備胎壓板的車輛。
背景技術:
備胎壓板包括備胎壓板頭部本體和螺桿兩部分,備胎壓板可以令螺桿穿過備胎車輪的中心孔并旋入車輛的備胎支架的焊接螺母以固定備胎。相關技術中,備胎壓板的頭部本體和螺桿為注塑而成的一體件。由于不同車輛的備胎規格和布置方式不同,需要整體設計不同規格的備胎壓板,以使備胎壓板的螺桿長度適應不同的車輛需求。備胎壓板的通用率低,且增加了備胎壓板開發的冗余工作量,延長了車輛的制造工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一方面在于提出一種通用性強的備胎壓板。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在于提出一種具有上述備胎壓板的車輛。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備胎壓板,包括壓板本體和螺桿,所述壓板本體適于壓緊備胎,所述螺桿的一端與所述壓板本體可拆卸地相連,所述螺桿的另一端適于與車輛的備胎支架可拆卸地相連。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備胎壓板,螺桿與壓板本體可拆卸地相連,安裝和拆卸方便,且通過更換不同長度的螺桿即可適用于不同車型,無需重新設計壓板本體,降低了開發風險與成本,且實現了零件的標準化,通用性強。
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備胎壓板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優選地,所述壓板本體包括板體和設在所述板體上用于轉動所述備胎壓板的操作部。
優選地,所述操作部包括手動操作部,所述手動操作部適于與手配合以轉動所述壓板本體。
進一步地,所述手動操作部為板狀手柄。
優選地,所述操作部包括工具操作部,所述工具操作部適于與工具配合以轉動所述壓板本體。
進一步地,所述工具操作部為六角螺栓頭。
優選地,所述操作部包括手動操作部和工具操作部,所述手動操作部適于與手配合以轉動所述壓板本體,所述工具操作部適于與工具配合以轉動所述壓板本體。
進一步地,所述工具操作部為六角螺栓頭,所述手動操作部為手柄,所述手柄包括位于所述六角螺栓頭兩側的兩個部分。
優選地,所述板體為臺階軸狀,且所述壓板本體上設有多條加強筋。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的車輛,設有有如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任一項所述的備胎壓板。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的車輛,降低了開發風險與成本,且實現了零件的標準化,增強了整車的通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A處的剖視圖。
附圖標記:
備胎壓板100,壓板本體1,板體11,操作部12,手動操作部121,工具操作部122,加強筋13,螺桿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下面參考附圖并結合具體實施例描述本實用新型。
首先結合圖1和圖2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包括壓板本體1和螺桿2,壓板本體1適于壓緊備胎,螺桿2的一端與壓板本體1可拆卸地相連,螺桿2的另一端適于與車輛的備胎支架可拆卸地相連。
具體地,壓板本體1可以為一圓盤,圓盤的面積可以小于備胎的輪轂的面積,擰緊螺桿2時壓板本體1可以壓緊備胎的輪轂。壓板本體1的中心可以有一盲孔,盲孔內可以設有內螺紋,螺桿2可以通過盲孔與壓板本體1螺紋連接固定。
當備胎壓板100用于固定備胎時,首先將螺桿2與壓板本體1螺紋連接固定后,將螺桿2穿過備胎車輪的中心孔并旋入車輛的備胎支架內,進一步旋緊螺桿2,使壓板本體1貼合并壓緊備胎的輪轂并壓緊備胎,從而完成了備胎壓板100對備胎的固定。
當備胎壓板100用于固定不同車型的備胎時,可以根據備胎的規格選取不同長度的螺桿2。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螺桿2與壓板本體1可拆卸地相連,安裝和拆卸方便,且通過更換不同長度的螺桿2即可適用于不同車型,無需重新設計壓板本體1,降低了開發風險與成本,且實現了零件的標準化,通用性強。
下面結合圖1和圖2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備胎壓板100包括壓板本體1和螺桿2。
如圖1和圖2所示,壓板本體1適于壓緊備胎,螺桿2的一端與壓板本體1可拆卸地相連,螺桿2的另一端適于與車輛的備胎支架可拆卸地相連。
優選地,如圖1和圖2所示,壓板本體1可以包括板體11和設在板體11上用于轉動備胎壓板100的操作部12。板體11用于在固定備胎時與備胎的輪轂貼合并壓緊備胎,操作部12用于將螺桿2旋緊于車輛的備胎支架內。操作部12可以與板體11一體制成,提高了壓板本體1的結構強度。操作部12設在板體11的中心并凸出于板體11,操作部12與板體11連接的部位可以有一具有內螺紋的盲孔,螺桿2通過盲孔與壓板本體1螺紋連接固定,由此人員在操作操作部12旋轉時,螺桿2能繞自身軸線旋轉。
在一些優選的實施例中,操作部12可以包括手動操作部121,手動操作部121適于與手配合以轉動壓板本體1。具體地,手動操作部121可以為板狀手柄,通過用手轉動手動操作部121的板狀部分可以將備胎壓板100安裝于備胎支架上或從備胎支架上拆卸下來,通過用手轉動手動操作部121的板狀部分還可以完成螺桿2與壓板本體1的安裝和拆卸。
在另一些優選的實施例中,操作部12可以包括工具操作部122,工具操作部122適于與工具配合以轉動壓板本體1,通過工具轉動工具操作部122可以將備胎壓板100安裝于備胎支架上或從備胎支架上拆卸下來,通過工具轉動工具操作部122還可以完成螺桿2與壓板本體1的安裝和拆卸。
具體地,工具操作部122可以為六角螺栓頭,工具可以為扳手。
在其他優選的實施例中,操作部12可以同時包括手動操作部121和工具操作部122,手動操作部121適于與手配合以轉動壓板本體1,工具操作部122適于與工具配合以轉動壓板本體1。由此可以在沒有固緊和拆卸螺桿2的工具時,可以手動緊固和拆卸螺桿2。
在一些具體的實施例中,如圖1和圖2所示,工具操作部122可以為六角螺栓頭,手動操作部121可以為手柄,手柄包括位于六角螺栓頭兩側的兩個部分。螺桿2的中心軸線與板體11的中心軸線重合,六角螺栓頭的中心軸線也與板體11的中心軸線重合,手柄的兩個部分可以對稱設置在六角螺栓頭的兩側,由此可以在手動或用工具轉動備胎壓板100時,螺桿2能繞自身軸線轉動。具體地,手柄可以為板狀,便于用力。
優選地,如圖1所示,板體可以為臺階軸狀,具體地,板體11可以為一圓盤和一圓柱相連的一體件,圓柱從圓盤的朝向螺桿2的一側向螺桿2凸出,且圓柱的中心軸線與圓盤的中心軸線重合。由此可以保證螺桿2的軸向受力,防止螺桿2在旋緊于備胎支架時彎曲。
優選地,如圖1所示,壓板本體1上可以設有多條加強筋13。具體地,加強筋13可以為四個,四個加強筋13可以設在操作部12與板體11之間,四個加強筋13可以繞板體11的中心軸線呈十字排列,由此可以加強壓板本體1各個方向的強度。
綜上,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通過令螺桿2與壓板本體1可拆卸地相連,安裝和拆卸方便,且通過更換不同長度的螺桿2即可適用于不同車型,無需重新設計壓板本體1,降低了開發風險與成本,且實現了零件的標準化,通用性強。
下面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設有本實用新型上述實施例的備胎壓板100。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通過設置備胎壓板100,螺桿2與壓板本體1可拆卸地相連,安裝和拆卸方便,且通過更換不同長度的螺桿2即可固定車輛的不同類型的備胎,無需重新設計壓板本體1,降低了開發風險與成本,且實現了零件的標準化,增強了整車的通用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彼此可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