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連接在三輪車的后輪支架(10)和車架(20)之間,它包括:
搖擺體(1),所述搖擺體(1)的中部可轉動地連接在后輪支架(10)上,所述搖擺體(1)還具有左側部分和右側部分,所述左側部分與車架(20)相連,所述右側部分與車架(20)相連,并且所述左側部分與后輪支架(10)之間以及所述右側部分與后輪支架(10)之間分別設置有彈性緩沖構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部分的前端設置有左前梁(11),所述左前梁(11)與車架(20)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側部分的前端設置有右前梁(12),所述右前梁(12)與車架(20)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搖擺體(1)與車架(20)之間設置有避震器(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搖擺體(1)的中部的前端設置有避震器下連接體(13),所述車架(20)上設置有避震器上連接體(201),所述避震器(2)連接在所述避震器下連接體(13)和所述避震器上連接體(201)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緩沖構件為彈簧(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輪車搖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支架(10)上設置有和相應的彈簧(3)對應的彈簧下定位件(101),所述搖擺體(1)上設置有和相應的彈簧(3)對應的彈簧上定位件(14),所述彈簧(3)的一端穿在相應的彈簧上定位件(14)上,所述彈簧(3)的另一端穿在相應的彈簧下定位件(101)上。
8.一種三輪車,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三輪車搖臂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