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交通工具,具體涉及一種電動自行車。
背景技術:
電動自行車的誕生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從有無車座的角度分類,電動自行車包括:有車座電動自行車和無車座電動自行車。有車座電動自行車屬于傳統電動自行車,但因其將騎行者的重力主要集中在臀部,因此長時間騎行臀部會有酸脹感。無車座自行車是近幾年才推出的新款式,但因其將騎行者的重力主要集中在了下肢上,因此長時間騎行下肢會有酸脹感。總而言之,無論是有車坐自行車還是無車座自行車,只要是長時間騎行均會對人體的局部造成不舒適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允許騎行者在騎行過程中切換騎車姿勢的電動自行車,提高了騎行者的騎行舒適度。
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包括:車架、踏板、第一支架和車座;
所述踏板與所述車架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與所述車架鉸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車座相連。
優選地,還包括:前叉、車把和第二支架;
所述前叉與所述車架相連;所述前叉的頂端為敞口;
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自所述敞口插入所述前叉內腔,并能夠在所述前叉的軸線方向上相對前叉移動,另一端與所述車把固定連接。
優選地,所述前叉與所述車架鉸連接;且所述前叉在繞其與所述車架的鉸接點轉動的過程中包括兩個工位:騎行工位和拉行工位;
當所述前叉處于騎行工位時,所述車把位于所述前叉與所述車架的鉸接點靠近所述車座的一側;
當所述前叉處于拉行工位時,所述車把位于所述前叉與所述車架的鉸接點遠離所述車座的一側。
優選地,還包括卡槽;所述卡槽設置于所述踏板的前端;當所述前叉處于拉行工位時,其能夠卡固于所述卡槽內。
優選地,還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于所述卡槽的槽口處與所述踏板鉸接;且所述限位件在繞其與所述踏板的鉸接點旋轉的過程中至少包括兩個工位:開啟工位和閉合工位;
當所述限位件處于開啟工位時,所述槽口的尺寸大于所述前叉的直徑;
當所述限位件處于閉合工位時,所述槽口的尺寸小于所述前叉的直徑。
優選地,所述車座與所述第一支架為鉸連接,且所述車座在繞其與所述第一支架的鉸接點轉動過程中,能夠與所述第一支架相貼合。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電動自行車由于引入了第一支架,且第一支架的一端與所述車架鉸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車座相連;因而騎行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通過旋轉第一支架調節車座所處位置,進而選擇是以站姿騎行自行車,還是以坐姿騎行自行車,豐富了騎行者的騎行姿勢,避免因長期保持同一姿勢而引發身體局部不舒適的情形發生,提高了騎行者的舒適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在所有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類似的附圖標記標識。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在支持騎行者以坐姿騎行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在支持騎行者以站姿騎行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在支持騎行者拉動行走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在限位件處于閉合工位時,踏板和前叉的配合關系俯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在限位件處于開啟工位時,踏板和前叉的配合關系俯視圖;
附圖標記:
1-電動自行車
11-車架
12-踏板
13-第一支架
14-車座
15-前叉
16-車把
17-第二支架
18-卡槽
181-槽口
19-限位件
2-騎行者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2所示,作為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電動自行車1包括:車架11、踏板12、第一支架13、車座14、前叉15、車把16和第二支架17。
踏板12與車架11固定連接,用于承載騎行者2的腳部。第一支架13的一端與車架11鉸連接,另一端與車座14相連,且第一支架13在繞其與車架11的鉸接點旋轉的過程中至少包括兩個工位:如圖1所示的坐姿工位和如圖2所示的站姿工位;
具體而言,當第一支架13處于坐姿工位時,其應基本呈豎直狀態,或小角度(≤15°)偏離豎直狀態。
當第一支架13處于站姿工位時,其應大角度(≥30°)偏離豎直狀態,此時第一支架13不會影響騎行者2的站立,比較利于騎行者2的站姿騎行,尤其將第一支架13旋轉至與車架11貼合時的狀態作為站姿工位時效果最佳,此時還能夠起到節省空間的作用,當然為了進一步節省空間還可以將車座14與第一支架13的連接關系設計為鉸接,且使得車座14在繞其與第一支架13的鉸接點旋轉的過程中能夠與第一支架13貼合。
前叉15的頂端為敞口;第二支架17的一端自敞口插入前叉15的內腔,并能夠在前叉15的軸線方向上相對前叉15移動,另一端與車把16固定連接,由此騎行者2可以通過對第二支架17高度的調節實現對車把16高度的調節,進而使得車把16的高度能夠最佳匹配坐姿騎行姿勢或站姿騎行姿勢。
如果僅為了完成騎行姿勢切換的目的,則前叉15與車架11為固定連接即可。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并不需要騎行電動自行車1,且還沒有暫存其的地方(如中途騎行疲勞了,想步行一段),因此本申請中的前叉15設計為與車架11鉸連接;且前叉15在繞其與車架11的鉸接點轉動的過程中包括兩個工位:如圖1和2所示的騎行工位和如圖3所示的拉行工位;
具體而言,當前叉15處于騎行工位時,車把16位于前叉15與車架11的鉸接點靠近車座14的一側;此時騎行者2可以選擇如圖1所示的坐姿騎行或如圖2所示的站姿騎行。
當前叉15處于拉行工位時,車把16位于前叉15與車架11的鉸接點遠離車座14的一側,此時騎行者2可以方便地拉動自行車1向前移動。
進一步地,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1處于拉行工位的穩定性,如圖4-5所示,本申請還于踏板12的前端設置有卡槽18,當電動自行車1處于拉行工位時,前叉15能夠被卡固于卡槽18內。
另外為了保證卡槽18對前叉15的卡固效果,如圖4-5所示,本申請還包括:限位件19;限位件19于卡槽18的槽口181處與踏板12鉸接;且限位件19在繞其與踏板12的鉸接點旋轉的過程中至少包括兩個工位:如圖4所示的閉合工位和如圖5所示的開啟工位;
當限位件19處于開啟工位時,槽口181的尺寸大于前叉15的直徑;從而可以保證前叉15能夠從卡槽18內脫離,以順利恢復至騎行工位。
當限位件19處于閉合工位時,槽口181的尺寸小于前叉15的直徑;從而可以避免前叉15從卡槽18內脫離,保證了對前叉15的卡固效果。
當騎行者在使用本申請所提供的電動自行車1時,可以根據需求調整使用模式,具體地:
1.當將前叉15調整為騎行工位,且
①同時將第一支架13調整至如圖1所示的坐姿工位時,則騎行者2可以以坐姿騎行;
②同時將第一支架13調整至如圖2所示站姿工位時,則騎行者2可以以站姿騎行;
2.當將前叉15調整為如圖3所示的拉行工位時,則騎行者2可以拉動電動自行車前行。
由于本申請所提供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上述三種模式下使用,因此當騎行者以某一模式(站姿騎行、坐姿騎行或拉行)使用時間過長時(即身體局部產生酸痛感),則其可以通過切換電動自行車使用模式(拉行、坐姿騎行、或站姿騎行),從而達到緩解身體局部所產生的酸痛感的目的。
應當說明的是:
本申請中出現的各種工位可以通過鎖緊裝置實現,即通過鎖緊兩個被鉸接的工件,增加兩個被鉸接的工件之間的相互作用力,進而增加兩個被鉸接的工件之間的摩擦力,阻止兩個被鉸接的工件相對轉動,從而實現工位設置的目的。
本申請中所謂的前叉是包含頭管的,所謂前叉與車架為固定連接或鉸接,均是指前叉通過其包含的頭管與車架固定連接或鉸接。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說明,本申請使用的技術術語或者科學術語應當為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通常意義。
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然而,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實踐。在一些實例中,并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