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物料用具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恒高物流推車。
背景技術:
物流推車是物流企業經常使用的用于進行貨物中轉的重要工具,現有的物流推車 包括了底座、推桿和設于底座下方的行走輪,待中轉的貨物放置于底座上,由操作人員通過 推拉推桿來實現貨物的移動。
但對于現有的物流推車來說,其所存在的問題是,使用物流推車在搬運快件時,會將快件堆放在物料車上,隨著快件堆放高度的增加,然后在卸載快件時,快件的堆放高度又在不斷的降低,這樣就需要工作人員不斷的彎腰進行操作,進而增強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長久以往會給工作人員要不帶來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恒高物流推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恒高物流推車,包括底座和支撐塊,所述底座左右兩側對稱設有支撐塊,支撐塊上設有滾輪,底座左上端垂直設有安裝板,安裝板上設有安裝孔,安裝孔中設有定滑輪,安裝板內設有滑動槽,滑動槽為T型槽,滑動槽中滑動設有T型滑動塊,滑動塊外側端通過連接塊與升降板相接,升降板右端與底座右端面齊平,連接塊上端通過牽引繩連接位于安裝板左側的活動板條,牽引繩繞過位于安裝孔中的定滑輪,活動板條下方的安裝板左側固定有固定板條,固定板條上端面和活動板條下端面設有若干個扣環,固定板條和活動板條之間可拆卸設有若干個復位彈簧,復位彈簧上下端都設有與扣環相配合的掛鉤,這樣就方便復位彈簧的更換,當升降板上沒有放置物品時,在復位彈簧的作用下,升降板處于最高點,當放置物品時,隨著物品重量的增加,復位彈簧會伸長,升降板會下降,物品本身的高度就會彌補升降板下降的高度,當卸料時,隨著物品的減少,升降板會上浮,上浮的高度正好彌補了物品的高度,這樣工作人員的操作面就會維持恒高,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調節復位彈簧的數量來調節升降板受力的下降幅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動塊和滑動槽之間設有滑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滾輪為自鎖式滾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安裝孔靠近安裝板頂部位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定滑輪的轉動軸桿通過固定桿固定在安裝孔中。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在物料加料和卸料時,物品頂部始終維持一個恒定的高度,這樣就不需要工作人員不斷的彎腰進行操作了,從而極大的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滑動槽和滑動塊結構示意圖。
其中:底座1、支撐塊2、滾輪3、固定板條4、復位彈簧5、活動板條6、牽引繩7、手扶桿8、連接桿9、安裝板10、安裝孔11、定滑輪12、升降板13、連接塊14、滑動槽15、滑動塊16、滑輪17。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恒高物流推車,包括底座1和支撐塊2,所述底座1左右兩側對稱設有支撐塊2,支撐塊2上設有方便裝置搬運的滾輪3,滾輪3為自鎖式滾輪,底座1左上端垂直設有安裝板10,安裝板10上設有安裝孔11,安裝孔11靠近安裝板10頂部位置,安裝孔11中設有定滑輪12,定滑輪12的轉動軸桿通過固定桿固定在安裝孔11中,安裝板10內設有滑動槽15,滑動槽15為T型槽,滑動槽15中滑動設有T型滑動塊16,滑動塊16和滑動槽15之間設有滑輪17,滑動塊16外側端通過連接塊14與升降板13相接,升降板13右端與底座1右端面齊平,連接塊14上端通過牽引繩7連接位于安裝板10左側的活動板條6,牽引繩7繞過位于安裝孔11中的定滑輪12,活動板條6下方的安裝板10左側固定有固定板條4,固定板條4上端面和活動板條6下端面設有若干個扣環,固定板條4和活動板條6之間可拆卸設有若干個復位彈簧5,復位彈簧5上下端都設有與扣環相配合的掛鉤,這樣就方便復位彈簧5的更換,當升降板13上沒有放置物品時,在復位彈簧5的作用下,升降板13處于最高點,當放置物品時,隨著物品重量的增加,復位彈簧5會伸長,升降板13會下降,物品本身的高度就會彌補升降板13下降的高度,當卸料時,隨著物品的減少,升降板13會上浮,上浮的高度正好彌補了物品的高度,這樣工作人員的操作面就會維持恒高,進而無需工作人員彎腰進行操作,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調節復位彈簧5的數量來調節升降板13受力的下降幅度,以便對不同物品的搬運。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