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船舶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海浪蓄電功能的小水線面雙體船。
背景技術:
小水線面雙體船是通過流線型支柱對排水體積和主體部分進行連接的船只。小水線面雙體船由常規雙體船發展而來,具有常規雙體船的夾板面積寬敞、橫穩定性能好的優點,又有耐波性能良好的特點。此外,還具有噪音小、舒適性好以及航向穩定性好的特點。
傳統能源日趨枯竭、環境污染問題惡化,新能源開發迫在眉睫。隨著低功耗無線傳感器的發展,利用環境清潔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以及波浪能發電制作成微電源為傳感器節點提供電能,日益受到各界廣泛關注。相比風能與太陽能技術,波浪能發電技術要落后十幾年。但是波浪能具有其獨特的優勢,波能能量密度高,是風能的4~30倍;相比太陽能,波浪能不受天氣影響。
現有技術中,小水線面雙體船主要依靠電容電源提供電力,如果能夠將海浪能源運用于船舶,不僅能夠延長船舶的續航里程,且有利于能源環保利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解決現有船舶海浪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具有海浪蓄電功能的小水線面雙體船。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海浪蓄電功能的小水線面雙體船,包括船體和下浮體,所述船體的縱向兩側通過線面支柱分別安裝所述下浮體,所述下浮體位于所述船體的下方,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海浪能源轉化裝置;所述海浪能源轉化裝置包括發電機、集能浮體、擺桿、第一轉軸、扇形齒輪、第二轉軸、單向齒輪;所述集能浮體安裝在所述擺桿的一端,所述擺桿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轉軸上,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通過軸承安裝在所述船體上,所述扇形齒輪安裝在所述第一轉軸上,所述單向齒輪安裝在所述第二轉軸上,所述扇形齒輪與所述單向齒輪嚙合聯接,所述第二轉軸與所述發電機的輸入軸傳動聯接,所述發電機固定在所述船體內部。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如下技術措施:
所述下浮體的前端為錐狀,所述下浮體的后端安裝有推進器。
所述船體的下部鉸接有垂桿,所述垂桿的下端安裝有擺錘體。
包括兩個所述集能浮體,所述集能浮體的前端為錐狀,兩個所述集能浮體分別位于兩個所述下浮體的前方。
所述第二轉軸與所述發電機的輸入軸通過傳動鏈條傳動聯接。
所述第二轉軸與所述發電機的輸入軸通過傳動齒輪傳動聯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可以收集海浪能源并利用,船舶的續航里程長,有利益與能源的持續發展。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船體;2、下浮體;3、海浪能源轉化裝置;3-1、發電機;3-2、集能浮體;3-3、擺桿;3-4、第一轉軸;3-5、扇形齒輪;3-6、第二轉軸;4、垂桿;5、擺錘體。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1,一種具有海浪蓄電功能的小水線面雙體船,包括船體1和下浮體2,所述船體1的縱向兩側通過線面支柱分別安裝所述下浮體2,所述下浮體2位于所述船體1的下方。本實施例中,船體1與其兩側的線面支柱為一體構造。船體1內具有駕駛艙、貨艙以及動力艙。下浮體2的前端為錐狀,所述下浮體2的后端安裝有推進器。推進器為本實用新型的動力部件。推進器為現有技術中設備,推進器包括電機和螺旋葉片,下浮體2的后部具有進水口和出水口,推進器設于下浮體內部且位于進水口與出水口之間,推進器的螺旋葉片攪動水流自進水口至出水口以為船體提供動力。
所述船體1的下部鉸接有垂桿4,所述垂桿4的下端安裝有擺錘體5。擺錘體5可以根據船體的傾斜而擺動,以調節船體重心,防止船顛覆。
還包括海浪能源轉化裝置3。所述海浪能源轉化裝置3包括發電機3-1、集能浮體3-2、擺桿3-3、第一轉軸3-4、扇形齒輪3-5、第二轉軸3-6、單向齒輪3-7。所述集能浮體3-2安裝在所述擺桿3-3的一端,所述擺桿3-3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轉軸3-4上。所述第一轉軸3-4和所述第二轉軸3-6通過軸承安裝在所述船體1上。所述扇形齒輪3-5安裝在所述第一轉軸3-4上,所述單向齒輪3-7安裝在所述第二轉軸3-6上,所述扇形齒輪3-5與所述單向齒輪3-5嚙合聯接。所述第二轉軸3-6與所述發電機3-1的輸入軸傳動聯接,所述發電機3-1固定在所述船體1內部。所述發電機3-1與所述推進器電連接。
本實施例中,包括兩個所述集能浮體3-2,所述集能浮體3-2的前端為錐狀,兩個所述集能浮體3-2分別位于兩個所述下浮體2的前方。所述第二轉軸3-6與所述發電機3-1的輸入軸通過傳動鏈條傳動聯接。
上下浮動的海浪推動集能浮體3-2上下飄動,擺桿3-3以第一轉軸3-4的中心為軸心上下擺動,安裝在第一轉軸3-4上的扇形齒3-5擺動并帶動與之嚙合聯接的單向齒輪單3-7向轉動,單向齒輪3-7帶動第二轉軸3-6單向轉動,轉動的第二轉軸3-6帶動發電機3-1的輸入軸轉動,以實現發電機3-1的蓄電。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先實施例,并不限于本實用新型,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尚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