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包裝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新型塑料泡沫顆粒包裝輸送裝置。
背景技術:
塑料泡沫均是由原料粉粒經由發泡機加工成質量不同的發泡顆粒,再由模具一次性加工成型,現有的的發泡顆粒運輸效率較低,質量有待提高,在模具加工中經常會出現大小不一的發泡顆粒,使得泡沫性能較低,并且生產成本也較高,不適用于中小型企業,因此,解決這一類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在包裝塑料顆粒時需要對塑料顆粒進行篩選,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有專利公告號為CN205343593U的專利公布了一種輸送裝置,但是這種裝置只是采用過濾網的形式對物料進行篩選,這樣的篩選需要定期對過濾網上的雜質進行清除處理,以保證過濾網的過濾效果,這樣就需要進行停機維護,進而降低了裝置的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塑料泡沫顆粒包裝輸送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塑料泡沫顆粒包裝輸送裝置,包括流化箱、二號連接通道和一號連接通道,所述流化箱右上端設有加料管,加料管上端連接泡沫發泡機的出料端,流化箱上端設有滑軌,滑軌上設有蓋板,滑軌上還設有感應器,感應器電性連接電腦,流化箱右端設有吹風機,流化箱表面設有觀察窗,流化箱左下端設有兩個出料口,左右出料口處分別設有二號連接通道和一號連接通道,二號連接通道和一號連接通道中都設有有過濾網,二號連接通道和一號連接通道下端都連接出料管,出料管上設有吸氣風機,出料口所在的流化箱內設有轉動桿,轉動桿中間位置轉動設有轉動軸,轉動桿下端兩側分別設有二號封板和一號封板,二號封板和一號封板的位置分別與兩個出料口相對應,轉動桿左上端鉸接有伸縮桿,伸縮桿另一端鉸接在流化箱內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吸氣風機和吹風機上都設有控制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過濾網所在的連接通道外側設有檢修門。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伸縮桿為液壓伸縮桿,伸縮桿電性連接控制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當裝置工作時,只需通過伸縮桿伸長,進而使轉動桿左端下壓,這樣二號封板就會將二號連接通道上端口堵住,此時一號連接通道可實現對物料的篩選過濾,反之,二號連接通道進行篩選過濾,這樣就實現了過濾通道之間的交替工作,當需要對一個連接通道中的過濾網進行維修清雜時,另一個連接通道仍然能夠繼續工作,從而解決了現有裝置中需要停機維護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同時實現雙連接通道之間的工作切換,避免了需要停機維護的問題,保證了裝置的工作效率,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流化箱1、加料管2、吹風機3、控制閥4、觀察板5、滑軌7、蓋板8、感應器9、伸縮桿10、一號封板11、轉動軸12、轉動桿13、二號封板14、過濾板15、二號連接通道16、一號連接通道17、出料管18、吸氣風機1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新型塑料泡沫顆粒包裝輸送裝置,包括流化箱、二號連接通道16和一號連接通道17,所述流化箱1右上端設有加料管2,加料管2上端連接泡沫發泡機的出料端,流化箱1上端設有滑軌7,滑軌7上設有蓋板8,滑軌7上還設有感應器9,感應器9電性連接電腦,當蓋板8與流化箱1沒有關閉時,裝置停止工作,流化箱1右端設有吹風機3,流化箱1表面設有觀察窗5,流化箱1左下端設有兩個出料口,左右出料口處分別設有二號連接通道15和一號連接通道17,二號連接通道15和一號連接通道17中都設有有過濾網15,過濾網所在的連接通道外側設有檢修門,二號連接通道15和一號連接通道17下端都連接出料管18,出料管18上設有吸氣風機19,吸氣風機19和吹風機3上都設有控制閥,出料口所在的流化箱1內設有轉動桿13,轉動桿13中間位置轉動設有轉動軸12,轉動桿13下端兩側分別設有二號封板14和一號封板11,二號封板14和一號封板11的位置分別與兩個出料口相對應,轉動桿13左上端鉸接有伸縮桿10,伸縮桿10另一端鉸接在流化箱1內部,伸縮桿10為液壓伸縮桿,伸縮桿10電性連接控制器,這樣當裝置工作時,只需通過伸縮桿10伸長,進而使轉動桿13左端下壓,這樣二號封板14就會將二號連接通道16上端口堵住,此時一號連接通道17可實現對物料的篩選過濾,反之,二號連接通道16進行篩選過濾,這樣就實現了過濾通道之間的交替工作,當需要對一個連接通道中的過濾網進行維修清雜時,另一個連接通道仍然能夠繼續工作,從而解決了現有裝置中需要停機維護的問題,保證了裝置的工作效率,實用性強。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