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塑膠模具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
背景技術:
木塑復合材料是新興的一種制造業材料,主要用于在建筑裝飾行業代替傳統建筑材料。傳統的建筑用棧道板防火、防水和防白蟻能力很弱,而且無法循環利用,不僅浪費,而且對于環境的污染程度較大,因此現在出現了木塑材質棧道板,但是傳統用于生產木塑棧道板的塑膠模具多為一體結構,導致塑膠模具在使用過程中內部積料清理麻煩,而且長期使用一旦變型便需要整體更換,十分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改進的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解決傳統用于生產木塑棧道板的塑膠模具多為一體結構,導致塑膠模具在使用過程中內部積料清理麻煩,而且長期使用一旦變型便需要整體更換,十分浪費的問題。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包括塑膠模具本體,所述的塑膠模具本體包括上模板和下模板,所述的上模板下表面具有向下凸起的左上側支架、左上內支架、右上內支架和右上側支架,所述的下模板上表面具有向上凸起的左下側支架、左下內支架、右下內支架和右下側支架,所述的左上側支架下表面、右上內支架下表面、左下內支架上表面和右下側支架上表面均開設有拼接卡槽,所述的左下側支架上表面、右下內支架上表面、左上內支架下表面和右上側支架下表面均對應拼接卡槽位置均開設有內置彈性卡鉤的裝配槽,所述的左上側支架、右上內支架、左下內支架和右下側支架兩側壁上均開設有與拼接卡槽內壁相連通的擠壓孔,所述的擠壓孔內部設置有分離塊,所述的擠壓孔內側壁上開設有連接槽,所述的分離塊外側壁上開設有內置連接彈片的固定槽,所述的分離塊通過連接彈片卡入連接槽內部與擠壓孔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彈性卡鉤為弧形結構彈性卡鉤,所述的彈性卡鉤兩端分別彎曲形成有固定鉤,所述的彈性卡鉤通過頂部的連接軸與裝配槽內頂面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拼接卡槽開口面積與裝配槽開口面積大小相同。
進一步的,所述的分離塊橫截面大小與擠壓孔橫截面大小相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一種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通過采用分體式設計,通過在上、下模板接觸面上錯位排列的彈性卡鉤插入錯位排列的拼接卡槽來拼接成一個整體,不僅生產難度降低,而且后期清理方便,維護成本也更加低廉。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位置的剖視圖。
圖中:1.上模板,2.下模板,3.左上側支架,4.左上內支架,5.右上內支架,6.右上側支架,7.左下側支架,8.左下內支架,9.右下內支架,10.右下側支架,11.拼接卡槽,12.彈性卡鉤,13.裝配槽,14.擠壓孔,15.分離塊,16.連接槽,17.連接彈片,18.固定槽,19.固定鉤,20.連接軸,21.限位板。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包括塑膠模具本體,所述的塑膠模具本體包括上模板1和下模板2,上模板1下表面具有向下凸起的左上側支架3、左上內支架4、右上內支架5和右上側支架6,下模板2上表面具有向上凸起的左下側支架7、左下內支架8、右下內支架9和右下側支架10,左上側支架3下表面、右上內支架5下表面、左下內支架8上表面和右下側支架10上表面均開設有拼接卡槽11,左下側支架7上表面、右下內支架9上表面、左上內支架4下表面和右上側支架6下表面均對應拼接卡槽11位置均開設有內置彈性卡鉤12的裝配槽13,左上側支架3、右上內支架5、左下內支架8和右下側支架10兩側壁上均開設有與拼接卡槽11內壁相連通的擠壓孔14,擠壓孔14內部設置有分離塊15,擠壓孔14內側壁上開設有連接槽16,分離塊15外側壁上開設有內置連接彈片17的固定槽18,分離塊15通過連接彈片17卡入連接槽16內部與擠壓孔14相連接。
進一步的,彈性卡鉤12為弧形結構彈性卡鉤12,彈性卡鉤12兩端分別彎曲形成有固定鉤19,彈性卡鉤12通過頂部的連接軸20與裝配槽13內頂面相連接,進一步的,拼接卡槽11開口面積與裝配槽13開口面積大小相同,進一步的,分離塊15橫截面大小與擠壓孔14橫截面大小相同,本發明的一種用于木塑棧道板生產的塑膠模具通過采用分體式設計,通過在上、下模板接觸面上錯位排列的彈性卡鉤12插入錯位排列的拼接卡槽11來拼接成一個整體,不僅生產難度降低,而且后期清理方便,維護成本也更加低廉。
拼接卡槽11、裝配槽13、擠壓孔14和固定槽18均在生產上模板1和下模板2的過程中生成,其中擠壓孔14采用線切割,拼接卡槽11、裝配槽13和固定槽18采用銑床銑槽制成。人們可以通過向內擠壓分離塊15來將固定鉤19與拼接卡槽11開口位置的限位板21分離,從而很方便的拆分。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