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攪拌處理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樹脂通常是指受熱后有軟化或熔融范圍,軟化時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動傾向,常溫下是固態、半固態,有時也可以是液態的有機聚合物。廣義地講,可以作為塑料制品加工原料的任何高分子化合物都稱為樹脂。樹脂有天然樹脂和合成樹脂之分,天然樹脂是指由自然界中動植物分泌物所得的無定形有機物質,如松香、琥珀、蟲膠等;合成樹脂是指由簡單有機物經化學合成或某些天然產物經化學反應而得到的樹脂產物,如酚醛樹脂、聚氯乙烯樹脂等,其中合成樹脂是塑料的主要成分。樹脂在生產加工的過程中樹脂攪拌處理設備是必不可少的,但現有的樹脂加工攪拌設備結構不夠巧妙,攪拌程度不夠徹底,處理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包括機體,所述機體的上端設有主進料口和第一驅動裝置,所述機體的一側設有第二驅動裝置,所述機體遠離第二驅動裝置的一側上端設有輔進料口,所述機體的兩側內壁上對稱設有加熱裝置,所述機體的內部豎直設有第一攪拌軸,所述第一攪拌軸的一端貫穿機體與第一驅動裝置連接,所述機體的內部水平設有轉軸,所述轉軸的一端貫穿機體和第二驅動裝置連接,且第一攪拌軸位于轉軸的上方,所述第一攪拌軸的側面等距離設有若干第三驅動裝置,每個所述第三驅動裝置上均設有攪拌器,所述攪拌器由主攪拌器和子攪拌器組成,所述子攪拌器等距離環繞設置在主攪拌器的側面,所述子攪拌器由兩根平行設置的直鋼絲和一根螺旋狀鋼絲組成,且螺旋狀鋼絲位于兩根平行設置的鋼絲之間,所述轉軸上套設有第二攪拌軸,所述第二攪拌軸上等距離設有若干攪拌扇葉。
優選地,所述主攪拌器和子攪拌器均由防腐蝕鋼制成。
優選地,所述機體的下端設有出料口和若干支腿。
優選地,所述加熱裝置采用電加熱絲。
優選地,所述第三驅動裝置通過連接塊與攪拌器連接,且攪拌器嵌接在連接塊內。
本實用新型中,物料可從主進料口和輔進料口同時進料,當物料進入機體中后,第一驅動裝置驅動第一攪拌軸轉動,第一攪拌軸轉動的同時,第三驅動裝置驅動攪拌器工作,在主攪拌器和子攪拌器的配合作用下,便于將物料攪拌的更加徹底,與此同時,第二驅動裝置也驅動轉軸轉動,從而帶動第二攪拌軸轉動,也可以增加物料的攪拌速率,物料進行攪拌的同時,加熱裝置還可對物料進行一定程度的加熱,加快樹脂加工的過程。本實用新型結構巧妙,攪拌程度徹底,處理效率高,在樹脂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具有很好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的攪拌器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體、2主進料口、3輔進料口、4第一攪拌軸、5第三驅動裝置、6主攪拌器、7子攪拌器、8固定塊、9加熱裝置、10第二驅動裝置、11轉軸、12第二攪拌軸、13連接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樹脂攪拌處理設備,包括機體1,機體1的上端設有主進料口2和第一驅動裝置,機體1的下端設有出料口和若干支腿,支腿確保整體裝置的穩定性,機體1的一側設有第二驅動裝置10,機體1遠離第二驅動裝置10的一側上端設有輔進料口3,機體1的兩側內壁上對稱設有加熱裝置9,加熱裝置9采用電加熱絲,具有很好的加熱功能,機體1的內部豎直設有第一攪拌軸4,第一攪拌軸4的一端貫穿機體1與第一驅動裝置連接,機體的內部水平設有轉軸11,轉軸11的一端貫穿機體1和第二驅動裝置10連接,且第一攪拌軸4位于轉軸11的上方,第一攪拌軸4的側面等距離設有若干第三驅動裝置5,每個第三驅動裝置5上均設有攪拌器,第三驅動裝置5通過連接塊13與攪拌器連接,且攪拌器嵌接在連接塊13內,攪拌器由主攪拌器6和子攪拌器7組成,主攪拌器6和子攪拌器7均由防腐蝕鋼制成,子攪拌器7等距離環繞設置在主攪拌器6的側面,子攪拌器7由兩根平行設置的直鋼絲和一根螺旋狀鋼絲組成,且螺旋狀鋼絲位于兩根平行設置的鋼絲之間,轉軸11上套設有第二攪拌軸12,第二攪拌軸12上等距離設有若干攪拌扇葉。
本實用新型中,物料可從主進料口2和輔進料口3同時進料,當物料進入機體1中后,第一驅動裝置驅動第一攪拌軸4轉動,第一攪拌軸4轉動的同時,第三驅動裝置5驅動攪拌器工作,在主攪拌器6和子攪拌器7的配合作用下,便于將物料攪拌的更加徹底,與此同時,第二驅動裝置10也驅動轉軸11轉動,從而帶動第二攪拌軸12轉動,也可以增加物料的攪拌速率,物料進行攪拌的同時,加熱裝置9還可對物料進行一定程度的加熱,加快樹脂加工的過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