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樹脂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樹脂是制作塑料的主要材料,因此樹脂的加工處理在樹脂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眾多種類的樹脂材料中酚醛樹脂占了很大的比重。酚醛樹脂在初次加工時,需要進行精細的研磨。現有技術中的酚醛樹脂的研磨和篩選過程中,研磨不充分的樹脂顆粒需要單獨進行收集,待收集裝置裝滿后,再送入磨粉機中進行重新研磨,該過程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需要停機操作,影響了樹脂加工的效率;此外,傳統的樹脂磨粉設備,粉料在篩網的振動下,容易通過篩網與內壁之間的縫隙中落入出料槽中,導致從出料口排出的粉料中摻雜有直徑較大的樹脂顆粒,進而影響到樹脂下一道程序的加工。
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一側設有粉料收集槽,所述殼體遠離粉料收集槽的一側設有垂直提升機,所述殼體的頂部設有進料槽,所述垂直提升機的出料端設置在進料槽的上方,所 述殼體內的頂部設有磨粉機,所述磨粉機進料口與進料槽連通,所述磨粉機的出料口朝下設置,且磨粉機的下方設有篩網,所述篩網的下方設有出料槽,所述篩網和出料槽均呈傾斜設置,且篩網下端位于出料槽上端的上方,所述篩網和出料槽均通過彈簧連接殼體的側壁上,所述篩網和出料槽的底部均固定連接有振動電機,所述篩網的下端與垂直提升機的進料口連通,所述出料槽的下端對應的殼體上設有粉料出口,且粉料出口設置在粉料收集槽的上方,所述篩網兩側與殼體之間的縫隙中設有擋料布,所述擋料布的上端固定在磨粉機上,所述擋料布的下端固定在出料槽的側壁上,且擋料布中部固定連接在篩網的側壁上。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底部設有萬向輪。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粉料出口處設有擋料簾。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側壁上設有透明玻璃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通過在設備的一側設置垂直提升機,由篩網篩出的直徑較大的樹脂顆粒,可由垂直提升機輸送至進料槽中,進行再次研磨,避免人工操作,提高了設備的工作效率;通過在篩網兩側與殼體之間的縫隙中設置擋料布,可避免直徑較大的樹脂顆粒由縫隙進入到出料槽內,影響后續的加工,同時擋料布還可有效的避免樹脂粉末由縫隙進入到殼體的底部,從而避免了頻繁的停機來清理設備,為設備維護的過程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殼體、2垂直提升機、3進料槽、4磨粉機、5彈簧、6篩網、7擋料布、8出料槽、9粉料收集槽、10振動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一種樹脂加工處理設備,包括殼體1,殼體1的底部設有萬向輪,以提高設備的可移動性,殼體1的一側設有粉料收集槽9,殼體1遠離粉料收集槽9的一側設有垂直提升機2,殼體1的頂部設有進料槽3,垂直提升機2的出料端設置在進料槽3的上方,殼體1內的頂部設有磨粉機4,磨粉機4進料口與進料槽3連通,磨粉機4的出料口朝下設置,且磨粉機4的下方設有篩網6,篩網6的下方設有出料槽8,篩網6和出料槽8均呈傾斜設置,且篩網6下端位于出料槽8上端的上方,篩網6和出料槽8均通過彈簧5連接殼體1的側壁上,篩網6和出料槽8的底部均固定連接有振動電機10,篩網6的下端與垂直提升機2的進料口連通,出料槽8的下端對應的殼體1上設有粉料出口,且粉料出口設置在粉料收集槽9的上方,粉料出口處設有擋料簾,可有效減少粉塵從粉料出口中飛出的量,篩網6兩側與殼體1之間的縫隙中設有擋料布7,擋料布7的上端固定在磨粉機4上,擋料布7的下端固定在出料槽8的側壁上,且擋料布7中 部固定連接在篩網6的側壁上,殼體1的側壁上設有透明玻璃窗,透過透明玻璃窗可觀察到篩網6和出料槽8是否出現堵塞。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在殼體1的側壁上設置垂直提升機2,并將垂直提升機2的入口設置在篩網6的下端,將垂直提升機2的出口設置在進料槽3的上方,由篩網6篩出的直徑較大的樹脂顆粒,由垂直提升機2輸送至進料槽3中,并由磨粉機4進行再次研磨;通過在篩網6兩側與殼體1之間的縫隙中設置擋料布7,用來擋住直徑較大顆粒,避免其由縫隙進入到出料槽8內,同時擋料布7還可減少粉塵進入到殼體1底部的量,避免頻繁的停機來清理設備。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