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尤其涉及一種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
背景技術:
現有的橡膠密封條擠出模具,大多只能具有固定口型的單一模板,擠出斷面不能變化,少數的能夠調整截面結構橡膠密封條的生產模具,其原理主要是通過金屬骨架入口處的長度測量裝置向微機、PLC或其他自動化控制裝置輸入信號,由微機、PLC或其他自動化控制裝置輸出信號控制口模處的氣缸或機械裝置動作,由氣缸或機械裝置帶動多瓣口模或切割刀具的動作進行密封條擠出生產,結構單一,當對多個不同截面模具加工時,需要進行模具切換,程序繁瑣,且穩定性較低,使用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其結構簡單,成品質量穩定,成本低,省時省力,效率高,后期維修方便。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模具本體,所述模具本體頂端設有一進料口,所述進料口外接一橡膠軟化機身,所述進料口內設有一管板,所述模具本體水平連接一牽引桿,所述牽引桿的一側設有所述模具本體內,所述模具本體的兩側設有活套法蘭,分別為第一活套法蘭以及第二活套法蘭,所述牽引桿穿過所述第一活套法蘭與所述模具本體旋轉連接,所述模具本體相對于所述牽引桿的一側內設有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通過第二活套法蘭與所述模具本體連接。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包括第一定型模具和第二定型模具,所述第一定型模具與所述第二定型模具依次排列。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為不銹鋼材質。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牽引桿的長度為2-5m,所述牽引桿設于模具本體內的長度為m。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管板內均勻設有多個定型孔,所述定型孔的直徑為20-50mm。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牽引桿為鑄鐵材質。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牽引桿牽引所述模具本體將橡膠從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定型后出料。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外設有一蒸汽管道,所述蒸汽管道上涂設有防腐涂層。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模具本體為合金材質。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具有以下優勢: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設有蒸汽管道,可對成型后的橡膠模具起到硫化作用,加強其性能。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設有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包括第一定型模具和第二定型模具,可同時對兩種模具進行加工,使用方便,無需進行模具切換,簡單實用。
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進料處設有管板,可對橡膠很好的定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的管板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說明。
圖1、圖2以及圖3示意性顯示了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
如圖1、圖2以及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模具本體1,所述模具本體1頂端設有一進料口10,所述進料口10外接一橡膠軟化機身,所述進料口10內設有一管板5,所述模具本體1水平連接一牽引桿3,所述牽引桿3的一側設有所述模具本體1內,所述模具本體1的兩側設有活套法蘭,分別為第一活套法蘭20以及第二活套法蘭21,所述牽引桿3穿過所述第一活套法蘭20與所述模具本體1旋轉連接,所述模具本體1相對于所述牽引桿3的一側內設有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通過第二活套法蘭21與所述模具本體1連接。
如圖2所示,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包括第一定型模具41和第二定型模具42,所述第一定型模具41與所述第二定型模具42依次排列。
如圖1所示,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為不銹鋼材質。
如圖1所示,所述牽引桿3的長度為2-5m,所述牽引桿3設于模具本體1內的長度為1m。
如圖3所示,所述管板5內均勻設有多個定型孔50,所述定型孔50的直徑為20-50mm。
如圖1所示,所述牽引桿3為鑄鐵材質。
如圖1所示,所述牽引桿3牽引所述模具本體1將橡膠從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定型后出料。
如圖1所示,所述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外設有一蒸汽管道,所述蒸汽管道上涂設有防腐涂層。
如圖1所示,所述模具本體1為合金材質。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從進料口10處將經橡膠軟化機身軟化過的橡膠加入進模具本體1,經過管板5將橡膠較好定型,牽引桿3旋轉模具本體1將橡膠擠壓至密封條橡膠定型模具4內進行模具定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門窗用密封條橡膠擠出模具,其結構簡單,省時省力,效率高,后期維修方便。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