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10),具有上出風口(11)和下出風口(12);
風道結構(20),設置于所述殼體(10)內,所述風道結構(20)與所述上出風口(11)和所述下出風口(12)均連通,所述風道結構(20)上設置有切換結構;
風機部(30),所述風機部(30)為三個以上,三個以上所述風機部(30)設置于所述風道結構(20)內,三個以上所述風機部(30)中的位于中部的所述風機部(30)通過所述切換結構可選擇地從所述上出風口(11)出風或從所述下出風口(12)出風;
其中,三個以上所述風機部(30)中包括至少一個貫流風機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三個以上所述風機部(30)中還包括至少一個離心風機部,所述離心風機部與所述貫流風機部疊置于所述風道結構(20)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心風機部包括第一離心風機部(31),所述貫流風機部包括貫流風機(32),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位于所述貫流風機(32)的上方,所述貫流風機(32)的出風口與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的出風口可選擇地從所述上出風口(11)出風或從所述下出風口(12)出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具有第一蝸殼(311),所述第一蝸殼(311)設置于所述風道結構(20)內,所述第一蝸殼(311)具有第一開口(3111)和第二開口(3112),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通過所述第一開口(3111)與所述上出風口(11)相連通,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通過所述第二開口(3112)與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20)包括第一風道部和第二風道部,所述離心風機部設置于所述第一風道部內,所述貫流風機部設置于所述第二風道部內,所述離心風機部通過所述第一風道部可選擇地與所述上出風口(11)或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所述貫流風機部通過所述第二風道部與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道部包括底板(21)和蓋板(22),所述蓋板(22)設置于所述底板(21)上,所述離心風機部包括第一離心風機部(31),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設置于所述底板(21)上,所述底板(21)上開設有第一出風口(221),所述第一出風口(221)分別與所述上出風口(11)和所述第一開口(3111)相連通,所述下出風口(12)與所述第二開口(3112)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一風道部內,所述切換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開口(3111)和/或所述第二開口(3112)處,所述切換結構具有打開或關閉所述第一開口(3111)和所述第二開口(3112)的打開位置和關閉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結構包括:
第一擋風板(23),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開口(3111)處,所述第一擋風板(23)具有打開所述第一開口(3111)以使所述第一開口(3111)與所述第一出風口(221)相連通的第一打開位置,以及將所述第一開口(3111)關閉的第一關閉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結構還包括:
第二擋風板(24),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二開口(3112)處,所述第二擋風板(24)具有打開所述第二開口(3112)以使所述第二開口(3112)與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的第二打開位置,以及將所述第二開口(3112)關閉的第二關閉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風板(23)處于所述第一打開位置時,所述第一擋風板(23)的長度方向的中心線與所述第一開口(3111)處的氣流速度的方向相平行,和/或,所述第二擋風板(24)處于所述第二打開位置時,所述第二擋風板(24)的長度方向的中心線與所述第二開口(3112)處的氣流速度的方向相平行。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結構包括導流部,所述導流部設置于所述切換結構本體上,當所述切換結構位于所述第一開口(3111)的所述打開位置時,以將從所述第一開口(3111)處吹出的風導向所述第一出風口(221)處,或當所述切換結構位于所述第二開口(3112)的所述打開位置時,以將從所述第二開口(3112)處吹出的風導向所述下出風口(12)處。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風道部位于所述第一風道部的下方,所述貫流風機部設置于所述第二風道部內,所述第二風道部的出風口與所述下出風口(12)相連通。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心風機部還包括第二離心風機部(33),所述第二離心風機部(33)設置于所述底板(21)上并位于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的上方,所述第二離心風機部(33)的出風口與所述上出風口(11)相連通,所述第一出風口(221)形成于所述第一離心風機部(31)與所述第二離心風機部(33)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出風筒(40),設置于所述殼體(10)內并位于所述風道結構(20)的上方,所述出風筒(40)的一端與所述上出風口(11)相連通,所述出風筒(40)的另一端與所述風道結構(20)相連通。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部相互獨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