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在環境保護技術中,對城市每天產生的生活污水處理日益成為不容忽視的緊迫問題。城市每天持續產生的富含有機物的生活污水如果任其自由排放,必然會對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產生不可估量的惡劣影響,這些污染物將對空氣、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危害人民的生存條件。傳統的處理方法是將生活污水集中,進行自然沉積和降解,該方法耗時長、不徹底,且仍然會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危害,也不適用于現代城市條件要求。因此,技術人員設計了生活污水處理器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現有技術中,生活污水處理器有磚混化糞池,磚混化糞池要按照標準圖集施工,比較復雜而且工期長,多數工程施工時沒有進行池體內部的防水粉刷,加之長時間使用后池體變形,局部開裂,出現污水滲漏,污染周邊地下水質,易發生安全事故,且吃口封閉性也不好,常有臭氣滲出;磚混化糞池在冬季尤其在寒冷的北方地區不利于施工,容易出現凍池現象,這也是導致今后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滲漏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時還要考慮地下水的影響,結構不同,而且還要等達到一定的凝固期方可注水,十分不便,成本較高,處理效果也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設備,包括外殼,所述外殼的右側內腔中固定安裝有分離箱和控制器,所述分離箱位于控制器的左側,所述分離箱的內腔左部固定安裝有緩沖擋板, 所述分離箱的中部內腔中固定安裝有超聲波發生器、溫度傳感器和加熱裝置,所述超聲波發生器、溫度傳感器和加熱裝置均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分離箱的右側內腔中固定安裝有分隔板和撥輪,所述撥輪位于分隔板的上部,且所述撥輪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分離箱的右側上部固定連接有出油口,所述分離箱的右側中部通過第二過濾器與出水口固定連接,所述外殼的內腔中部固定安裝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內腔下部固定安裝有第一過濾器,所述水箱的下側通過水管與水泵固定連接,所述水泵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水泵的右端與分離箱的左部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外殼的左側內腔中設置有沉淀箱,所述沉淀箱的內腔中固定安裝有網板和沉淀擋板,所述網板位于沉淀擋板的左側,所述外殼的左側上部固定設置有進水口。
優選的,所述水泵和分離箱的底部與外殼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超聲波發生器位于加熱裝置的下側,所述加熱裝置位于溫度傳感器的下側。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實用,安裝方便,操作簡單,適用范圍廣,成本低,污水處理效果好,資源利用率高,節能環保,使用壽命長,具有安全可靠的作用,提高污水處理的效果,且排放的廢水經過處理后污染小,適應現代管理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進水口、2水箱、3第一過濾器、4超聲波發生器、5溫度傳感器、6加熱裝置、7撥輪、8分離箱、9出油口、10出水口、11第二過濾器、12控制器、13分隔板、14緩沖擋板、15水泵、16沉淀擋板、17沉淀箱、18網板、19外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設備,包括外殼19,所述外殼19的右側內腔中固定安裝有分離箱8和控制器12,所述分離箱8位于控制器12的左側,所述分離箱8的內腔左部固定安裝有緩沖擋板14,所述分離箱8的中部內腔中固定安裝有超聲波發生器4、溫度傳感器5和加熱裝置6,所述超聲波發生器4、溫度傳感器5和加熱裝置6均通過導線與控制器12電性連接,所述超聲波發生器4位于加熱裝置6的下側,所述加熱裝置6位于溫度傳感器5的下側,所述分離箱8的右側內腔中固定安裝有分隔板13和撥輪7,所述撥輪7位于分隔板13的上部,且所述撥輪7通過導線與控制器12電性連接,所述分離箱8的右側上部固定連接有出油口9,所述分離箱8的右側中部通過第二過濾器11與出水口10固定連接,所述外殼19的內腔中部固定安裝有水箱2,所述水箱2的內腔下部固定安裝有第一過濾器3,所述水箱2的下側通過水管與水泵15固定連接,所述水泵15通過導線與控制器12電性連接,所述水泵15的右端與分離箱8的左部固定連接,所述水泵15和分離箱8的底部與外殼19固定連接,所述外殼19的左側內腔中設置有沉淀箱17,所述沉淀箱17的內腔中固定安裝有網板18和沉淀擋板16,所述網板18位于沉淀擋板16的左側,所述外殼19的左側上部固定設置有進水口1。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 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