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裝置,具體是一種石油開采用污泥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全世界目前已發現并開發油田共41000個,氣田約26000個,總石油儲量1368.7億噸,主要分布在160個大型盆地中。全世界可采儲量超過6.85億噸的超巨型油田有42個,巨型油田(大于0.685億噸)則有328個。
油田在實際開采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污水,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因此在實際排放的過程中,泥沙容易損壞排放設備,因此進行前期的預處理,但是目前這一領域仍然空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石油開采用污泥處理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石油開采用污泥處理裝置,包括下坡體,所述下坡體的右側末端設有水平設置的水平流道,水平流道的末端設有沉積槽;所述下坡體、水平流道和沉積槽的左右兩側均設有防溢流板,所述下坡體采用左高右低式結構,且下坡體的左端設有阻擋網,利用阻攔網實現較大殘渣的阻擋;所述水平流道上從左至右依次設有一級阻攔體和二級阻攔體,一級阻攔體與二級阻攔體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一級阻攔體由采用鵝卵石進行填充的金屬網箱構成,二級阻攔體由采用生物質秸稈填充的金屬網箱構成,利用一級阻攔體和二級阻攔體分別進行粗過濾和精過濾,同時一級阻攔體和二級阻攔體的整體造價低廉,而且便于獲取;所述沉積槽的槽底高度低于水平流道的水平面,且兩者高度差為40cm-100cm,利用沉積槽實現泥沙沉降,最終實現沖砂的過程,最終抽取沉積槽上層污水便可實現排放,整個排放的污水含沙量少,不會出現設備的損壞;而且采用生物質秸稈作為網箱填充,不僅獲取方便而且更換方便,同時做到了有效的廢物利用,便于后期處理。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金屬網箱采用槽鋼焊接而成。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級阻攔體的高度大于二級阻攔體。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下坡體、水平流道和沉積槽均采用鋼板拼接焊接而成,整體安裝效率高,成本低。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阻擋網的網孔直徑大小是30mm-45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簡單合理,整體造價低廉,而且便于獲取,有效的減小了成本,而且也處理了泥沙情況,整體避免了設備的損壞;而且采用生物質秸稈作為網箱填充,不僅獲取方便而且更換方便,同時做到了有效的廢物利用,便于后期處理。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石油開采用污泥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下坡體、2-水平流道、3-沉積槽、4-阻攔網、5-一級阻攔體、6-二級阻攔體、7-金屬網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石油開采用污泥處理裝置,包括下坡體1,所述下坡體1的右側末端設有水平設置的水平流道2,水平流道2的末端設有沉積槽3;所述下坡體1、水平流道2和沉積槽3的左右兩側均設有防溢流板,所述下坡體1采用左高右低式結構,且下坡體1的左端設有阻擋網4,利用阻攔網4實現較大殘渣的阻擋;所述水平流道2上從左至右依次設有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一級阻攔體5與二級阻攔體6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一級阻攔體5由采用鵝卵石進行填充的金屬網箱7構成,二級阻攔體6由采用生物質秸稈填充的金屬網箱7構成,利用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分別進行粗過濾和精過濾,同時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的整體造價低廉,而且便于獲取;所述沉積槽3的槽底高度低于水平流道2的水平面,利用沉積槽3實現泥沙沉降,最終實現沖砂的過程,最終抽取沉積槽3上層污水便可實現排放,整個排放的污水含沙量少,不會出現設備的損壞,而且采用生物質秸稈作為網箱填充,不僅獲取方便而且更換方便,同時做到了有效的廢物利用,便于后期處理。
所述金屬網箱7采用槽鋼焊接而成。
所述一級阻攔體5的高度大于二級阻攔體6。
所述下坡體1、水平流道2和沉積槽3均采用鋼板拼接焊接而成,整體安裝效率高,成本低。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是:下坡體1的左端設有阻擋網4,利用阻攔網4實現較大殘渣的阻擋,水平流道2上從左至右依次設有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利用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分別進行粗過濾和精過濾,同時一級阻攔體5和二級阻攔體6的整體造價低廉,而且便于獲取,利用沉積槽3實現泥沙沉降,最終實現沖砂的過程,最終抽取沉積槽3上層污水便可實現排放,整個排放的污水含沙量少,不會出現設備的損壞;而且采用生物質秸稈作為網箱填充,不僅獲取方便而且更換方便,同時做到了有效的廢物利用,便于后期處理。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