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純化烴混合物的方法,其中通過使包含具有3個至8個碳原子的烯烴的受污染烴混合物與固體吸附劑接觸,將所述烴混合物至少部分地清除掉含硫污染物,所述烴混合物在與所述吸附劑接觸期間僅僅呈液態,并且其中所述吸附劑具有下列總計達100重量%的組成:
·氧化銅:10重量%到60重量%(以CuO計算);
·氧化鋅:10重量%到60重量%(以ZnO計算);
·氧化鋁:10重量%到30重量%(以Al2O3計算);
·其它物質:0重量%到5重量%;
其特征在于
使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在存在氫的情況下與所述固體吸附劑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在即將與所述固體吸附劑接觸之前,含有基于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的總質量介于1重量ppm與10000重量ppm之間的濃度的氫,優選的是介于10重量ppm與500重量ppm之間的氫濃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氫完全溶解于所述液體受污染烴混合物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通過在即將接觸之前將氫添加到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中來產生所述氫濃度,而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在添加所述氫之前含有小于1重量ppm的氫。
5.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附劑具有下列總計達100重量%的組成:
·氧化銅:30重量%到45重量%(以CuO計算);
·氧化鋅:30重量%到50重量%(以ZnO計算);
·氧化鋁:10重量%到15重量%(以Al2O3計算);
·其它金屬氧化物:0重量%到2重量%;
·石墨:0重量%到3重量%;
·其它物質:0重量%到1重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觸是在下列條件下實現:
·介于10℃與150℃之間、尤其介于20℃與130℃之間且更優選地介于30℃與120℃之間的溫度;
·介于0.5MPa與3.5MPa之間的壓力;
·介于0.5h-1與20h-1之間的時空產率(重量時空速度-WHSV)。
7.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含有至少一種來自下列物質類別中的一種的化合物作為含硫污染物:
a)具有通式R-SH的硫醇
其中R可以是烷基、芳基、環烷基或烯基,其中R尤其是甲基、乙基、丙基、丁基、苯基、環己基或丁烯基;
b)具有通式R-S-S-R'的二硫化物
其中R和R'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烷基、芳基、環烷基或烯基,其中R和R'尤其是甲基、乙基、丙基、丁基、苯基、環己基或丁烯基;
c)具有通式R-S-R'的硫化物
其中R和R'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烷基、芳基、環烷基或烯基,其中R和R'尤其是甲基、乙基、丙基、丁基、苯基、環己基或丁烯基;
d)被取代或未被取代的含硫雜環、尤其噻吩和/或硫雜環戊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的總重量,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中以硫計算的含硫污染物的重量比例小于0.2重量%、更優選地低于100重量ppm且最優選地低于10重量pp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通過與所述吸附劑接觸,將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清除掉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中存在的至少90重量%的含硫污染物,優選地清除掉至少95重量%。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是從預純化階段獲得,所述預純化階段預純化更高污染的原材料混合物以獲得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不可逆地使用所述吸附劑。
12.根據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滿足下列規格A、B、C和D之一,它們各自總計達100重量%,所述重量比例各自是基于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的總重量:
規格A:
·異丁烷15重量%到45重量%,優選地25重量%到35重量%;
·正丁烷5重量%到18重量%,優選地8重量%到10重量%;
·1-丁烯5重量%到20重量%,優選地12重量%到14重量%;
·異丁烯12重量%到25重量%,優選地15重量%到20重量%;
·2-丁烯9重量%到40重量%,優選地20重量%到30重量%;
·1,3-丁二烯0重量%到3重量%,優選地0.5重量%到0.8重量%;
·水0重量%到1重量%,優選地小于0.1重量%;
·含硫雜質小于0.5重量%,優選地小于0.2重量%;
·氫小于1重量ppm。
規格B:
·異丁烷0.5重量%到15重量%,優選地1重量%到7重量%;
·正丁烷0.5重量%到20重量%,優選地4重量%到7重量%;
·1-丁烯9重量%到25重量%,優選地10重量%到20重量%;
·異丁烯10重量%到35重量%,優選地20重量%到30重量%;
·2-丁烯3重量%到15重量%,優選地5重量%到10重量%;
·1,3-丁二烯25重量%到70重量%,優選地40重量%到50重量%;
·水0重量%到1重量%,優選地小于0.5重量%;
·含硫雜質小于0.5重量%,優選地小于0.2重量%;
·氫小于1重量ppm。
規格C:
·異丁烷0.5重量%到18重量%,優選地1重量%到7重量%;
·正丁烷0.5重量%到25重量%,優選地4重量%到13重量%;
·1-丁烯9重量%到40重量%,優選地10重量%到35重量%;
·異丁烯10重量%到55重量%,優選地20重量%到50重量%;
·2-丁烯3重量%到25重量%,優選地5重量%到20重量%;
·1,3-丁二烯0重量%到5重量%,優選地小于0.8重量%;
·水0重量%到1重量%,優選地小于0.5重量%;
·含硫雜質小于0.5重量%,優選地小于0.2重量%;
·氫小于1重量ppm。
規格D:
·異丁烷0重量%到20重量%,優選地0重量%到5重量%;
·正丁烷10重量%到35重量%,優選地25重量%到30重量%;
·1-丁烯0.2重量%到45重量%,優選地3重量%到30重量%;
·2-丁烯35重量%到85重量%,優選地50重量%到75重量%;
·水0重量%到1重量%,優選地小于0.1重量%;
·含硫雜質小于0.5重量%,優選地小于0.1重量%;
·氫小于1重量ppm。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與所述吸附劑接觸導致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小于5%的1-丁烯被轉化。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至少一項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污染烴混合物包含1-丁烯,并且通過與所述吸附劑接觸,受污染烴混合物中所包含的小于5%的1-丁烯被轉化。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使已被至少部分清除掉污染物的所述烴混合物經受至少一個下文所列舉的處理步驟:
a)萃取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1,3-丁二烯;
b)將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二烯烴和/或乙炔選擇性加氫為烯烴;
c)將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烯烴低聚合為相應的低聚物;
d)蒸餾去除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1-丁烯和/或異丁烷,尤其是目的為獲得高純度的1-丁烯和/或異丁烷;
e)通過將異丁烯用水轉化為叔丁醇和/或用甲醇轉化為甲基叔丁基醚,去除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異丁烯;
f)將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丁烷脫氫為丁烯;
g)將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丁烯氧化脫氫為丁二烯;
h)將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正丁烯用同樣存在的異丁烷進行烷基化;
i)氧化所述烴混合物中所存在的具有4個碳原子的烴以供制備馬來酸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