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預處理單元,所述預處理單元包括農村生活垃圾入口和生活垃圾顆粒出口;
移動床熱解爐,所述移動床熱解爐內具有可轉動的爐底,所述爐底上布置有篩孔,所述爐底將所述移動床熱解爐內分為自上而下的上方空間和下方空間,并且所述上方空間和所述下方空間分別獨立地布置有蓄熱式燃氣輻射管燃燒器,沿著所述爐底的轉動方向,所述上方空間內依次限定出篩分區、干燥區、熱解區和出料區,所述篩分區布置有生活垃圾顆粒入口,所述生活垃圾顆粒入口與所述生活垃圾顆粒出口相連,所述熱解區布置有高溫油氣出口,所述高溫油氣出口與所述上方空間和所述下方空間中至少之一的蓄熱室燃氣輻射管燃燒器相連,所述出料區布置有熱解炭出口,所述下方空間布置有無機垃圾出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單元依次包括堆濾裝置和粉碎裝置。
3.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將農村生活垃圾供給至所述預處理單元中進行預處理,以便得到生活垃圾顆粒;
(2)將所述生活垃圾顆粒供給至所述移動床熱解爐,使得所述生活垃圾顆粒依次經過所述移動床熱解爐內的篩分區、干燥區、熱解區和出料區,得到無機垃圾、高溫油氣和熱解炭,并將所述高溫油氣供給至所述移動床熱解爐內的至少一部分蓄熱式燃氣輻射管燃燒器作為燃料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包括堆濾處理和粉粹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顆粒中含水率不高于40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