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快速熱解反應器、煤粉鍋爐以及熱解油氣處理系統,
所述快速熱解反應器具有反應器本體,所述反應器本體限定出反應空間,所述反應空間自上而下分為進料區、熱解區以及出料區;
所述熱解區設有多層蓄熱式輻射管,所述多層蓄熱式輻射管在所述熱解區中沿所述反應器本體高度方向間隔分布,并且每層所述蓄熱式輻射管包括多個沿水平方向間隔分布的蓄熱式輻射管;
所述出料區設有半焦出口和抽氣傘;所述半焦出口位于所述反應器本體的底部,將熱解后的半焦排出所述反應器本體;所述抽氣傘排出熱解過程中產生的熱解氣,所述抽氣傘包括傘部和柄部,所述傘部和所述柄部二者氣體連通,所述柄部從所述反應器的外部穿過所述反應器的側壁并延伸至所述反應器內部的中間位置;
所述煤粉鍋爐通過所述半焦出口與所述快速熱解反應器相通;
所述熱解油氣處理系統通過所述抽氣傘柄部與所述快速熱解反應器相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解油氣處理系統進一步包括油氣分離系統、熱解氣凈化系統以及焦油精制系統,其中,所述抽氣傘與所述油氣分離系統相連接,所述油氣分離系統的氣體出口與所述熱解氣凈化系統連接,所述油氣分離系統的液體出口與所述焦油精制系統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制粉系統,所述煤粉鍋爐通過制粉系統與所述半焦出口相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每層所述蓄熱式輻射管包括多個平行并且均勻分布的蓄熱式輻射 管,且每個所述蓄熱式輻射管與相鄰上下兩層蓄熱式輻射管中的每一個蓄熱式輻射管平行并且沿所述煤熱解反應器的本體高度方向上錯開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傘為錐形結構,所述傘部朝向反應器的底部并且傘部表面布置有多個通孔,所述抽氣傘的柄部內部為中空結構,用于排出反應器內部的熱解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傘傘底半徑為所述反應器本體寬度的1/8~1/4,傾角為45°~6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熱解裝置與煤粉鍋爐聯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傘的傘部頂端設置有抽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