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在內燃機停機之前在該內燃機的氣體噴射器的排放功能的情況下運行該氣體噴射器的方法。
背景技術:
1、氣體噴射器由現有技術在不同的構型中已知。在吹入氣態燃料的氣體噴射器中的問題在于,在內燃機停機的情況下,盡管氣體噴射器關閉,但在氣體噴射器中仍處于高壓下的氣態燃料可能出現泄漏。然而,出于環境保護的原因,必須避免上述情況。因此,在內燃機最終停機之前,氣體噴射器在排放功能中運行(所謂的“吹掃功能”),在該排放功能的情況下,仍處于高壓下的氣體從氣體噴射器被排放到內燃機的燃燒室中,并在那里在內燃機最終停機之前被燃燒掉。在此,氣體噴射器與氣體存儲器的連接通過附加的關閉元件已被斷開。由于在這種排放功能期間氣體噴射器中的壓力下降,氣體噴射器必須設計成使得其在系統壓力低的情況下也會打開。在此,迄今氣體噴射器的電磁致動器的磁回路這樣設計尺寸,使得即使在最小要達到的系統壓力的情況下也存在足夠的磁力。然而,這導致大的電磁致動器,其占用大的安裝空間,該安裝空間比對于實際噴射器運行所需的安裝空間大。
技術實現思路
1、與之相比,具有權利要求1特征的、根據本發明的用于在內燃機停機之前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運行該內燃機的氣體噴射器的方法具有以下優點:用于氣體噴射器的電磁致動器可以設計得明顯更小。由此,節省了氣體噴射器處的安裝空間,這尤其在直接進行吹入的氣體噴射器中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在內燃機的燃燒室附近,可供氣體噴射器使用的安裝空間少。此外,由于縮小的電磁致動器,氣體噴射器可以成本更有益地制造。根據本發明,這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在內燃機最終停機之前將氣態燃料從氣體噴射器中排放到燃燒室中,以便在內燃機中繼續使氣態燃料燃燒,在該排放功能的情況下,在第一步驟中,在提升階段中這樣操控電磁致動器,使得連續提高用于電磁致動器的電流直至提升階段結束。在另一步驟中,在接著提升階段進行的吸合階段中,使用于電磁致動器的電流保持恒定。在此,在相應于提升階段中的最大電流強度的水平上執行電流的恒定保持。由此,盡管氣體噴射器中的氣體壓力降低,但在氣體噴射器的排放功能的情況下仍能夠打開氣體噴射器并且保持氣體噴射器打開,因為提高的致動器力補償了在氣體噴射器的排放功能期間降低的氣體壓力。
2、因此,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可以在吸合階段中提高電流水平,以補償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連續下降的氣體壓力。
3、從屬權利要求示出了本發明的優選擴展方案。
4、優選地,在吸合階段中的提高的電流需求由直流-直流轉換器和/或提升電容器來提供。在此,在吸合電流階段中優選利用提升電壓來進行操控。提升電容器在內燃機的正常運行中已被充電,因此能夠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提供提高的電流需求。
5、進一步優選地,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即正常吹入運行相比,吸合階段的時長縮短。背景是,由更高的提升電流水平造成更長的提升電流階段。優選地,從吸合電流到保持電流的切換時間點作為恒定值保存在控制器中。因此,更長的提升電流階段導致更短的吸合電流階段。
6、進一步優選地,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提升階段中的電流水平被提高。因此,在提升階段結束時,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達到更高的電流水平,由此以簡單的方式也可以將吸合階段中的電流水平保持在與正常運行相比更高的水平上。
7、替代地,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提升階段中的電流水平保持相同。然后,例如通過利用提升電容器來提供在吸合階段中更高的電流水平。
8、進一步優選地,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在排放功能的情況下提升階段的時長被延長。由此,更多的時間可供用于在提升階段中達到與正常運行相比更高的絕對電流水平。
9、為了能夠在氣體噴射器的排放功能期間將盡可能多的氣態燃料吹入燃燒室中,與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優選延長氣體噴射器的保持階段,在該保持階段中,氣體噴射器保持打開。
10、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控制器,該控制器設置用于執行根據本發明的方法的步驟。優選地,控制器在此如此執行該方法,直至氣體噴射器中的氣體壓力相應于周圍環境壓力。由此,在內燃機停機的情況下,氣體噴射器可以無泄漏地保持在關閉位態中。
11、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具有程序代碼,當該計算機程序在計算機或相應的計算單元、例如根據本發明的控制器上運行時,該程序代碼執行根據本發明的方法的步驟。
12、此外,提出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其具有根據本發明的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存儲在機器可讀的數據載體或存儲介質上。
1.一種用于運行內燃機的氣體噴射器的方法,所述氣體噴射器吹入氣態燃料并且具有用于操縱所述氣體噴射器的電磁致動器,其中,在排放功能中,在所述內燃機停機之前將所述氣態燃料從所述氣體噴射器中排出,以便在所述內燃機最終停機之前仍在所述內燃機中燃燒所述氣態燃料,在所述排放功能的情況下,執行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吸合階段(b‘)中的提高的電流需求由提升電容器和/或直流-直流轉換器來提供。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所述吸合階段(b‘)的時長被縮短。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所述提升階段(a‘)中的電流水平被提高。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所述提升階段(a‘)中的電流水平保持相同。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所述提升階段(a‘)的時長被延長。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氣體噴射器的正常運行相比,所述氣體噴射器的保持階段(c‘)被延長,在所述保持階段中,所述氣體噴射器保持打開。
8.一種控制器,其設置用于執行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9.一種計算機程序,其具有程序代碼,當所述計算機程序在計算機或相應的計算單元、例如控制器上運行時,所述程序代碼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其具有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存儲在機器可讀的數據載體或存儲介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