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油機井治噴器,包括用于對扣拼合成套裝在光桿外周上的套體的兩個半殼體及用于在兩半殼體對扣拼合后將兩者相對固定的固定結構,兩半殼體具有內凹圓弧形的對扣面,其特征在于,兩半殼體的對扣面上分別裝配有圓弧形的半盤根,兩半殼體對扣固定后,兩半殼體上的半盤根首尾相接而形成密封套裝在光桿的外周上的圓環盤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機井治噴器,其特征在于,半殼體及其上的半盤根形成圓弧形的卡瓦,該卡瓦呈半圓套狀,卡瓦具有半盤根所處的圓弧狀的內凹面和半殼體背向半盤根的一側的圓弧狀的外凸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抽油機井治噴器,其特征在于,固定結構包括用于卡套在兩半殼體對扣拼合而成的套體的固定架,固定架具有用于容納所述套體的容納孔,容納孔的一側孔壁上開設有供所述套體沿徑向裝入的安裝缺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抽油機井治噴器,其特征在于,固定架為優弧形的C形卡環。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抽油機井治噴器,其特征在于,容納孔的孔壁上還沿徑向旋裝有用于將半殼體向靠近光桿的方向頂緊的頂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油機井治噴器,其特征在于,頂絲有兩個以上、并在容納孔的周向上間隔均布。